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是否有高溫補貼,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2022-02-16 14:01:33 字數 3982 閱讀 4232

1樓:

您好!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023年最新高溫補助規定如下: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

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

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機關事業單位符合上述補貼條件的人員享受高溫補貼,在辦公室工作,開著空調的管理人員顯然不符合高溫補貼的條件。謝謝閱讀!

2樓:匿名使用者

室外作業人員才有,在辦公室吹空調的沒有。

3樓:台州中公教育

事業單位一般是有的。事業單位考試備考可以到官網檢視。

4樓:

機關事業單位有四個月的暑期補助。

5樓:樂觀的天地仁和

沒有,都在有空調的室內工作

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6樓:乙小甲

各地規定不同,以邊定縣為例:

根據《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榆林市財政局《關於**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榆政人社發〔2015〕601號)檔案**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發放範圍: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部分: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的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四、發放渠道:財政局在部門預算中列支(補發部分:按照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人員所在單位予以補發,由單位負責稽核發放)。

擴充套件資料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

」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7樓:綠毛龜

防暑降溫費、取暖費已經取消,這些福利是在國家經濟不發達、社會條件艱苦時,為照顧國家幹部生活而產生。到了經濟較發達、社會條件好、待遇較高的現在,這些福利已經不合時宜。所以,十八大後,**整頓各地濫發福利、獎金,取消這些不適合的福利。

請問事業單位室外工作人員是否享受高溫補貼?

8樓:匿名使用者

網友你好,你反應的問題經向城管局瞭解,該單位正式工包括臨時人員都沒有實行高溫補貼,也沒有此項經費預算。因天氣炎熱,該單位在6月中旬調整了一線管理人員夏季作息時間,實行正常班次與錯時管理相交替管理。正常班次下午3:

30上班,避開高溫時段,同時在執勤中實行高峰站點與平峰管線相結合辦法,使隊員在管理中勞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效率。該單位協管員的工資已列入財政預算。多年來,城管局一直不斷想辦法提高人員工作待遇,努力逐步改善工作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上面有政策的話,肯定會發高溫補貼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公務員,應該享受這項津貼,不過編外人員低人一等,沒辦法

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是怎麼規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如下: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

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

12樓:乙小甲

各地規定不同,以邊定縣為例:

根據《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榆林市財政局《關於**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榆政人社發〔2015〕601號)檔案**你們,並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發放範圍:機關事業單位在崗工作人員、離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部分: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的機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四、發放渠道:財政局在部門預算中列支(補發部分:按照當年享受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人員所在單位予以補發,由單位負責稽核發放)。

擴充套件資料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降暑飲料

根據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至於具體到月初、月中還是月末發放,該負責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單位隨發薪日期自行確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領的工資條,上面應該有6月份的補貼發放記錄。

」該負責人提醒說,上述通知特別列出一條,企業在高溫期間下發的防暑降溫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也不得在工作人員因高溫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補貼只向高溫期間在崗工作的勞動者發放,其間休假或脫崗的勞動者並不享受。勞動者如發現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可憑工資條舉證,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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