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單獨請求法院確認繼承權嗎,可以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真實性嗎

2022-02-28 05:20:11 字數 3134 閱讀 7839

1樓:正商觀察者

關於財產繼承的爭議,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是有權利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的。根據《繼承法》第十五條規定,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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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選擇和律師交流 具體問清楚。

弄明白。

以及:獲得繼承權的法定條件:

《繼承法》: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從以上規定可見,以下繼承人之外的人可以因為某種原因獲得繼承權:1、喪偶的兒媳、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2、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繼承人以外的人;3、對繼承人扶養較多的繼承人以外的人。

確認繼承權的問題

3樓:憂鬱的路

1.有兩個以上子女的,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所以,你母親和其他子女間的協議,居民委員會知不知道呢?如果不知道,你就應該證明,你母親的確按照協議書上的條件一直履行了義務。

2.子女對父母本來就有贍養的義務。而且遺產問題本來就應該尊重遺產所有者本人的意見。

既然當初大家都已經簽訂了協議,而且都自願,那它就有法律效力。不能說後來,其他子女也自動履行了贍養義務,就可以預設地變更協議。這是說不通的。

只能說,協議允許他們可以不支付贍養費,但如果他們自願支付,也不阻止,但不會產生其他法律意義。

3。訴訟時效的問題。 你姥姥去世之後,其他子女就有配合你母親去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這是協議上寫明瞭的。

也算是一種債的關係。你母親擁有請求權,請求他們履行該義務。但是民法上對債權請求權有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

兩年內不行使請求權,則對方就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進行抗辯,拒絕履行義務。 如果對方不知道訴訟時效而不抗辯,那法院也不會提醒他,而你的請求依舊可以生效。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確認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沒有做出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書面證明,就視為接受繼承:

1,如果是接受遺贈的,需要在知道受贈之日起,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接受繼承的表示,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

2,如果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參照我國《繼承法》第八條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5樓:胡延斌揚州

只接去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你的房屋所有權。

6樓:

籤協議書時有律師公證嗎?

可以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真實性嗎

7樓:蠶她爸

對遺囑有懷疑的人員,可以對遺囑的真實性請求法院予以確認。

根據《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遺囑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被繼承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遺囑必須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第四,必須有被繼承人的親筆簽名及簽署日期。

經公證處公證的生前遺囑,經過法律的認證,遺囑的真實性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公證、未有律師簽證、未有他人(與繼承遺產無關的人員)證明的遺囑,對遺囑的真實性有懷疑的,可請求法院予以確認。

8樓:匿名使用者

經法律公正處公正的生前遺囑,經過法律的認證,遺囑的真實性是受法律保護的;未經公正、未有律師簽證、未有他人(與繼承遺產無關的人員)證明的遺囑,對遺囑有懷疑的人員可以對遺囑的真實性請求法院予以確認。但願我的回答讓您滿意,望採納,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案件具體情況研判

有一處房產,法院確定了幾人的繼承份額後,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分割嗎?

10樓:風般女人

法院不可以就一事重複起訴,但可以因為其他的財產分割而向法院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法院已經進行遺產份額分割,這是不動產法院不可能進行實物分割,房產不管是出賣還是出租遺產份額跟著享有就行。

12樓:上海王劼律師

可以。如果「確權」已判決,可另案起訴「析產」。物權法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供參考。

13樓:初靈慧

一個人取得全部房產,按其他人的份額折成現金或其它等價物支付。不能協商的,再申請法院拍賣解決。

14樓:我愛越前龍雅

可以申請,也可以繼承人商量著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先確定法院第一次確定繼承份額的訴訟是什麼性質的訴訟,確權之訴?還是分割之訴?如果第一次是確權之訴,法院只給確定了遺產的繼承比例,任何繼承人都可以再次提起分割之訴,要求法院對房產進行分割。

如果第一次是分割之訴,第二次就不能重複起訴了

確認繼承人的確認之訴能立案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立案,提交訴訟狀、身份證影印件、訴訟費、證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費用視具體案情而定。請求確認無其他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的父母於死亡前,確認被繼承人只有兩個孩子一子一女和被繼承人的配偶,確認我媽媽的繼承人事實只有我、哥哥、爸爸三個繼承人

私生子可以得到繼承權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

放棄繼承權,賣房後能得到其中的房款嗎?謝謝

我來回答一下,希望採納為滿意答案,1 你姑姑賣了房子後,不給你父親錢的話,可以去告她,利用字據證據,另外可以讓你妹妹這些作為證人,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應該還是有希望的。2 你父親雖然是腦出血病人,這個問題是關於法律問題中行為能力效果的問題,只要他是完全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就不能靠這個推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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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