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續簽合同問題,勞動法問題 不續簽合同問題

2022-04-01 16:04:43 字數 5235 閱讀 3763

1樓:王元頁

單位不續簽,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標準,補償3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單位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問題 不續簽合同問題

3樓:監理師

a公司未違反勞動合同法條款;屬於合同到期解除合同。

但需要為職工補償。補償從2023年到2023年共6年6個月的經濟補償;

由於職工工資高出當地平均工資的300%;因此補償額每月按照當地工資的300%補償。

具體法律條款: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緩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韓飛律師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ian春晨

六個半月工資,每個月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超過3倍按3倍算。

保險、公積金沒交的、年假沒用的全管他要。

蒐集各種證據,沒證據到時要吃虧的。

新的勞動法中規定合同不再續簽會有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第九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終止的,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沒有經濟補償。自2023年元月1日起,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高或者維持原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沒有補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2023年元月1日起的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7樓:神奇小揹包

不能。提前解除合同才存在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問題。續不續簽是雙方的自由。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除非在同等或以上條件下你自己不願意續簽,否則,用人單位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終止不續簽補償金的問題(新勞動法)

9樓:

二樓rufire的假設一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樓cjq6364的第2點說法不全面。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

1算起到勞動合同終止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你的補償年限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應當補償你二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一個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等。

2.勞動合同未到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依法解除,那麼應當按照你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實際工齡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上。

如果是違法解除,那麼08.1.1前的滿一年不滿二年應當支付你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08.

1.1後的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應當支付你2*2=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雙倍)。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不同的概念,經濟補償金是依法情況下的,賠償金是違法情況下的。所以三樓cjq6364所說的經濟補償金從08年算起是錯誤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終止。合同終止時,如果:

(1)單位不和你續約

(2)要和你續約但是降低勞動報酬的

這都屬於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補償金的情形,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未滿一年的,6個月以內的補半個月,6個月以上的補一個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援2023年1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動不續約的,就沒有權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經濟補償金。

2、據您所說,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該多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這個補償金是因為單位未提前通知的代價。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僱,因為工作時間不同所以補償不同。

如果單位在中途違法解除的話,還可能被要求支付賠償金,注意這裡是「賠償金」,是應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11樓:匿名使用者

假設一,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約,按照勞動法規定,合同終結,公司方面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假設二,如果是公司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工作時間,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未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公司應賠償你1個月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你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準!

還有就是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續簽勞動合同,合同按期解除後可以向勞動部門要求公司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具體按各地方實際操作規定作為標準,部分城市針對外資合資企業是有該項規定的~

關於續簽合同的問題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合同到期是否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因此,公司沒提前通知你並不違法。

2、由於是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按照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從2023年1月1日後開始計算)。

13樓:崇拜蘇東坡

公司合同如果有自動延期的話,不續簽合同也可以自動延到下一個週期。如果沒有自動延期條款,公司不續簽,讓你走人,可以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索要賠償,一般是工作一年賠一個月。沒有提前通知,應該還得支付下一個月的工資。

也就是你可以得到2個月工資的賠償。

14樓:戚廣利

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的,應當按照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向你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急急急 關於勞動法裡的合同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急急急!!!!

這裡基本參考的是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請看相關法律條文,對這個問題都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注意沒提要籤合同,新法明確意義用工了就是建立了勞動合同只是沒簽書面合同 現在來說馬某的工資,我說句題外話,...

關於未籤合同勞動仲裁問題,關於未籤合同勞動仲裁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規定,單位必須在5月1日之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在5月1日開始起,為你支付2倍工資。根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你好。1 你朋友在該單位的工齡有多久,主要看他退出工廠三個月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工廠原因,比如工廠暫時精減人員,則工齡合併計算,就是從06年開始計算,減去中間的三個月。如果是個人原因退出工廠,則只能從第二次進入工廠時間開始計算。2 單位的行為不合法。既使單位支付了一個半月的錢也無法買斷之前的工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