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能否轉讓給城鎮居民,農村宅基地能轉讓給城鎮戶口的居民嗎

2022-04-03 11:24:42 字數 5062 閱讀 8584

1樓:湖南疤博士

對宅基地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

其實就是牽扯到轉讓問題!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2樓:土流集團

可以的,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3樓:陳燕律師

回答不能的,首先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

我國人多地少,一直實行*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為防止出現農民轉讓宅基地後流離失所,進而影響社會穩定這一大局,我國立法禁止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中有關「農村村民出 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規定,也體現了不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經濟組織外的城鎮居民轉讓的意思。

提問那宅基地土地證已經在他名下的有法律效力嗎?

回答那這種情況是沒有影響的

提問意思是他還是不能有土地使用證?

回答意思是有的哦

提問可以擁有嗎?

回答這種情況宅基地土地證已經在你名下了就是可以擁有的,因為可能是分了宅基地轉的城鎮戶口的情況

提問本來就是城鎮戶口的可以嗎?

回答那不可以

提問如果說本來就是城鎮居民然後拿到了土地使用證是沒有法律保障

的是嗎?

回答是的呢,因為這屬於農村集體的土地

城鎮居民分的土地所有權了就損害集體的利益了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14條

4樓:風在冷也不想逃

承包地可以轉租但要經過村委會。

城鎮居民能否承包農村土地

5樓:加菲4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第十五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人必須是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但集體外的個人或單位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後,可以取得承包權.

當然,要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這也受法律保護。

承包戶在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後,可以用土地流轉的方式轉包、出租,這也是合法的、允許的。當然,租用耕種過程中,也要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規劃相符合,同時也要以規範的合同形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與責任,使這些土地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

你也可以不以土地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第三十六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所以,你可以從承包土地的農戶手中以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耕種經營。

城鎮居民能否承包農村土地?

6樓:是阿金吶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於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土地,只有本村村民擁有承包的權利。其他村村民和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承包土地。但具有城鎮戶口,但戶籍在本村的,仍屬於本村的村民,可以依法承包土地。

另外,對於荒蕪土地,可以由本村以外的人承包經營,承包的方式包括招標。

但如果承包土地原來是農用地,你承包後也不能改變原有用途 比如原來是種糧食的,你可以承包過來種果樹,搞採摘,但不能建廠、蓋房、居住。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城鎮戶口的能去農村買土地嗎?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城裡人不讓到農村買房子和土地:根據法律規定,農民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卻無權向具有城鎮戶口的城市居民**自己的住房以及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

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現有的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不允許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購買農村的住房以及宅基地。我在農村有房子土地現兌外**,我不知道該怎麼買是合法的。我不太明白你這是要買房還是要賣房,你是城市居民嗎?

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原則,即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房屋在轉讓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也一併轉讓。但是,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而不享有處分權。

我國立法對農村房屋轉讓一直採取嚴格限制的態度,無論是***《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還是《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還有《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均嚴格限制農村房屋轉讓給城鎮居民。

基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國家嚴格限制農村房屋買賣行為,如果放開對宅基地流轉的限制,允許農民變賣自己的房屋,從短期來看似乎是增加了農民的「融資渠道」,但從長遠看失地農民想重新安家置業勢必十分困難,容易成為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

8樓:無名

土地是可以買賣的~買賣土地是跟戶口性質沒有關係的~就像不管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都可以買別的東西一樣~

只是土地也分性質的~

基本農田裡搞開發就是違法佔地~

要買地的話只要對方肯買你肯買,把該給國家和其他個人(比如測繪公司)的錢都給了以後過戶就可以了~

土地買賣要進行土地招拍掛就是土地的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我國從2023年起依據國土發[11]號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實施「招拍掛出讓制度」,2023年國土資發[307]號文雖要求工業用地採取「招拍掛」方式,但其執行力度甚微,因此,目前我國的土地出讓制度仍延續「雙軌制」和「二元」**,即各地方**對工業用地、市政基礎設施用地採用協議出讓方式和成本價,只對房地產商業用地實施「招拍掛」政策。當然土地方面也有很多政策~你可以瞭解一下~看你問的問題就知道你對這方面瞭解的不多~

農村宅基地能轉讓給城鎮戶口的居民嗎

9樓:勤勞的老克

不能。不可以。國家明令禁止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土地。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個人財產,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是不允許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至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同村)轉讓,並徵得集體組織同意的,則另當別論。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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