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變相解僱我怎麼說,老闆變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2022-04-04 12:12:51 字數 4102 閱讀 664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勞動者必須要有證據,有證據的話就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如夢水雲間

要有事實,而且儲存證據固定,待機維權。

3樓:重塑金剛

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

老闆變相辭退員工,如何賠償?

4樓:佘奇費莫昆琦

《原來你還在這裡》經典語錄

希望看到的人都去看這本書,看過絕對會深深的被感動,不騙你。

1、有時候恨你,更多的時候我愛你。

2、他沒有錯他只是不愛我。

3、後來漸漸想通了一些事,但已不敢去找他,害怕他身邊已經有了別人,害怕他離開了我卻找到了幸福。曾經親密的像是我身體一部分的人,在我的視線範圍裡,卻在我的生活之外,連想想都足夠寒心,還不如不見,至少可以自欺欺人。

4、習慣了,沒有他也照樣可以過得很好,我也會有自己的生活。

5、人到了絕境,一無所有的時候,自尊不值一錢。

6、有時候理智叫我們做一些清醒正確的事情,可感情偏偏逆道而行。

7、每天每夜,有人死於車禍、有人死於鬥毆、有人死於腫瘤、有人死於病毒,可是······從來沒有人死於悲傷。

1.我信他,就像信我自已。為什麼不信呢?如果最後的結局是不能改變的,我相信著,不是更快樂嗎?

2.不求最好,只求安逸。功課嘛,過得去就行,我最怕得第一,把自己搞得那麼累幹嗎?

3.為人切莫張狂,凡事三思而後行。

4.是我的,就是我的,走了的,只能說明他從來就沒有屬於過我。

5.很多人,一旦錯過了,就是陌路。

6.男人只要有上進心,就是潛力股。

7.所有的女孩都是荔枝,新鮮不了多少天,別用有限的青春去等一個男人不可預知的前途,等不起的,吃虧的到頭來是自己。

8.青春是終將腐朽的,時間對誰都公平,誰都只有這幾年新鮮,誰都輸不起。

9.一個人要是傷害了另一個他愛的人,絕對比被傷害那個人更痛。

10.情侶間的事情,就算是好朋友,也是少說為妙。

11.很多東西都像氣球一樣,看上去很美,但你不能戳它,一戳就「砰」的一聲,什麼都沒有了。

12.人先要愛自己,我沒有辦法一無所有的愛你。

13.這個地球不會因為一個人的徹底的傷了心而改變它的自然規律,她在夢裡無望到不相信再有天光,可是次日太陽一樣升起,生活依舊繼續。

14.身在其外的人,又怎麼能懂得別人的感情世界。

15.有些話只能記在心裡,絕對不能訴之於口,就連說夢話也不行。

16.在愛情裡付出的心血和收穫的幸福從來不成正比,越想去愛的人就越得不到愛。

17.啤酒入口的味道雖然苦澀,但你輕輕讓它流淌過舌尖,再細細地品味,你的舌尖上就彷彿盛開了一朵清芬的花。

18.少年意氣的時候,我覺得有很多東西比感情更重要,後來才發現我們能記住的偏偏只有一些小的幸福。

19.註定要失去的東西,失去了,也不過是早死早超生。

20.在男人的世界裡,女人其實只是一點點綴的白雲,他偶爾會讚歎它無暇和美好,也會對它留意,但決不會為了它而放棄浩瀚的天空。

21.一個男人一時不負責任,一世都是這樣。

22.男人一旦見過了玫瑰,其餘的女人都是野草。

23.事業對於男人來說是很重要,但是我們心裡有一些東西也需要好好呵護。

24.要一個女人承認深愛的男人心裡根本沒有自己,該有多殘忍。

25.愛情跟美貌、智慧、財富一樣,不是我們想要就可以得到的。

26.愛過我們的人和傷害過我們的人,都是我們青春存在的意義。

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變相辭退員工應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阿康聊生活

其實當一個領導想要開除員工,也會衍生出許多套路來。那麼為啥老闆在開除員工的時候不直截了當,而要拐彎抹角的採取套路呢?說到底還是為了利益。

7樓:法律快車專家

公司是否為員工購買社保、簽訂勞動合同等等,如無,公司違法。

關於勞動合同糾紛(老闆變相辭退) 50

8樓:商標註冊

你寫的好複雜。

你不要主動提出辭職,等著用人單位辭退你,用人單位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另外你可以主張勞動合同過期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北京地區支援12個月的二倍工資,其他地區支援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如果你不懂這些,可以委託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要主動提出辭職,等著用人單位辭退你,用人單位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照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另外你可以主張勞動合同過期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北京地區支援12個月的二倍工資,其他地區支援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如果你不懂這些,可以委託律師。希望能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是你仍然在原單位上班,單位為你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你定力書面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2倍的工資。

如果公司辭退你需要給你補償金,第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沒有提前30天需要給你1個月待通知金,年限補償在這幹一年給1個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也就是你在這幹5年就給5個月工資。

不用請律師,直接去勞動仲裁,花不了多少錢。

減少工資待遇等手段,變相辭退.我該怎樣維

11樓:匿名使用者

預定這種情況主要是看企業的減少工資的依據是什麼?流程是否合規?

應當從這兩個方面看企業是否有不當之處?

現在很多企業,為了不支付補償金,使用一些方法打擦邊球,損害員工的利益,規避法律風險。

只有瞭解具體情況,才能給出有用的建議。

剛來上班二天老闆看到我表現不好,第三天領導就找我談話說換個崗位請問是變相辭退嗎?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領導的問話比較正常,因為在感覺到員工可能不適合目前安排的工作,那麼就需要了解員工適合做什麼方面的工作,根據員工實際的能力安排合適的工作,這些本來就是領導應該做的東西。所以不用想太多。

13樓:隨風吹去

不是。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術特長,進行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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