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因為進入旅遊淡季,放假。應該開多少工資

2022-04-05 04:57:38 字數 4681 閱讀 8992

1樓:匿名使用者

放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當地**規定標準發放生活費。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旅遊淡季放假,放假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生活費。

附: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8.企業上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籤合同,按照勞動法,工作3個月還不籤就是違法。您問單位要,他不給可以向本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一般都會勝訴,只是時間會拖得久點。

正常因特種原因辭退,工作滿3個月後有辭退費的。

籤的合同是工作條件下有效。放假不在其列,需要補充合同說明才有效,您可要求經理將他承諾的放假工資500元用書面形式給您,這樣您才能放心。

單位的承諾不違反勞動法,但口頭承諾是無效的,書面合同雙方簽字蓋章才有效。

3樓:雨峰

第一、不知道你是**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0%。不過說實話,不上班還有工資,已經很不錯了。

第二、勞動合同沒蓋章,跟單位與不與你續簽合同沒有必然聯絡。同時,與不與工作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主動性在你這方面。放假期間,你可以另找工作,工作好了,明年可以不回酒店,工作不好,再回來。

即使對方不聯絡你,你也可以主動聯絡對方。

4樓:季平

工作在三個月以上,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單位是違法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有工資標準,且標明平時與放假的標準,以及一些承諾。

單位承諾不違法,但要寫進合同才能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工資及時到位。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沒蓋章,當然不算數,既然放假了。你可選擇去另外一個地方工作啊。

6樓:

你手上的合同呢 你仔細看看上面有沒有寫放假後工資待遇的 一般都是寫的有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益,最少也要發最低工資,每個地方有標準.

8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勞動仲裁,雖然合同沒有蓋章簽字,但是如果你能找到證人證物來證明事實存在的勞動關係的話,勞動仲裁還是會支援你的!

進公司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後來因為公司拖欠工資就解除了勞動關係

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拖欠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做了半年多,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拖欠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發。

4、無論是屬於事實勞動關係,還是拖欠工資,你都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5、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你可以立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轉正工資與試用期工資的差額(沒有合同無權設定試用期),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11樓:滿地圖找牙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無非就是誤工費交通費仲裁費伙食費等一些小開銷。

12樓:無翼鳥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發工資差額。

1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

2、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賠償。賠償標準為一個月工資。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另可以追回拖欠的工資。

3、仲裁法律規定最長60天內結案,但實際操作要遠遠超出這個時間。

14樓:呂艾

你去年7月份上班,今年1月辭職,一共工作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向你支付5個月的2倍工資。就是再給你5個月的工資。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會有試用期。

你可以要求一律按所謂的轉正後的工資,支付六個月工資。

該補差額的補差額,從去年7月份上班開始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

單位要給你補繳5個月的社會保險。

單位如果不願意,你拿著手中的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仲裁訴訟時效為1年。

你可以儘快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離職後,可以把與單位簽訂的三方協議拿回來嗎?因為我要進入事業編制,要籤新的三方,要拿舊的三方和離職

15樓:蒼洱白子

三方就業協議,是學生未畢業時,與單位簽訂的協議。因此,勞動者進入事業單位,還簽訂三方就業協議,那麼不符合人社局規定,應該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16樓:naonly沐然

同樣的情況,樓主怎麼解決的

因曠工被辭退後再進原公司行嗎

1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正常離職,離職當月一般是不能再次進入該公司。在次月可以再次入職。如果員工自動離職,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紀律被單位辭退,單位可能將該員工作為不予錄用人員,以後再也不能進入了。

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員工離職後何時才能再次入職,只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在企業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員工當月工資需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結算,員工當月離職後,如果當月再次入職,會導致單位工資計算出現問題,可能將員工以前上班考勤覆蓋掉,無法計算員工當月離職前工資。

員工自動離職或者被單位辭退,一般企業為了維護企業形象,將自動離職人員納入公司黑名單,不得再次錄用。

離職員工需要在單位將當月工資計算完畢之後,次月再次入職。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自離和辭退員工公司都不會再讓他們回去,這類人是被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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