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勞動合同每2年續簽一次。已經工作4年多剛第三次簽好,公司要無理由要解除合同,怎麼賠償我

2022-05-09 13:56:32 字數 5377 閱讀 7981

1樓:考慮經濟問題

關於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公司單方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所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總結來說,你在公司工作四年,公司應該賠償你4個月工資,但是因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賠償數額要翻倍,也就是要賠償你8個月工資。另外,如果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你還可以再要求一個月工資作為賠償,也就是總共要賠償你9個月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已經連續簽訂過四次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合同到期後,你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3、公司現在要求續簽合同,你有權拒絕。

4、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5、經濟補償分為兩部分:

(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4個月工資。

(2)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0.35個月工資。

3樓:張振芳律師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的情形應該是:5*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2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以前是每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1.1—12.31),今年到5月20日還沒有籤,現在公司要求

4樓:

1、可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次日起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於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合同。

其實你才不用著急,公司越久不籤,對你賠償越多,所以不用急。

2、如果解僱就要看看什麼原因了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

所以你滿6個月之後被解僱的話,補償比較高哦

5樓:李建成律師

你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公司解僱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1、合同到期,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自動終止,不用賠償。

2、你不籤合同,公司不會給你補償

3、如果解僱你,那按你工作的4年給你算4個月工資,多出來的時間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滿半年的算一個月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最好籤訂勞動合同,這是維護你合法權益的保障。當然了,你也可以選擇不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你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是意味著雙方沒有達成續簽的合意,可以視為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達成合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有沒有提高待遇等福利,如果有而你沒有籤,那麼你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公司還是維持原來的標準跟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你沒有續簽的話,視為勞動合同到期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補償的標準詳見《勞動合同法》。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已經連續簽訂過四次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合同到期後,你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3、公司現在要求續簽合同,你有權拒絕。

4、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5、經濟補償分為兩部分:

(1)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4個月工資。

(2)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0.35個月工資。

簽了2次勞動合同,當第三次續簽時 公司說不能跟我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怎麼辦? 100

9樓:

你真要去打官司,你輸定了。。。

1、哪有什麼無固定合同的?真有這種合同不就等於你想做就做想走就走?哪有這麼便宜的事啊??

公司還不用你賠錢??勞動合同都是有截止日期的啊 甭傻了。。。你要辭職又不想賠錢給公司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前一個月申請啊,早一個月對人家說你下個月不幹了,這樣就不用賠錢啊。。。

2、你現在籤的是4個月的勞動合同,如果不滿4個月你公司就辭退你,那樣你就可以要求他們賠償費用,如果是4個月夠期人家不願給你續約你也是沒辦法要求人家索賠的。。。

3、你要告什麼告啊??人家拿刀子架在你脖子上要你簽約嗎?你可以不籤啊!

很平等的什麼不平等?「你說你只是為了能保住工作所以才籤4個月的」那就說你是出於考慮的,前提是「自己能夠保住工作嘛」,既然這是你自己的決定,那還談什麼不平等啊??你提出「無固定合同」,沒人阻止你不能提哦,但是別人接不接受是人家的事嘛,別人不接受你不可以說這就不平等啊,要是對方接受了這對公司來說才不平等,你隨時辭職都可以,又不用賠錢,這樣公司不就虧大了??

你自己想想是不是?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勝算的。你簽了第三次合同就證明你已經同意放棄撤銷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保留的檔案是無用的,你已經用「事實」將它的效力作廢了。

你自己想想嘛,到時你拿出檔案(word文件)時,公司肯定說沒見過,或說你提出過但公司不同意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了,是你提出4個月他們才與你籤的。

你說的電子郵件,你想勞動合同的商談是可以以這種方式提出的嗎,這是沒有效力的。

總之你說的這兩種情況都不具有正式效力。你想如果有人沒有正式向公司提出過「申請撤銷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事,也可以將此類證據做出來的。

11樓:雪山飛狐

很大的!放心和他們搞吧。

12樓:

簽了就好好 幹 籤合同本不平等 ,你這樣做 其實不妥 個人認為你 應該先不透露 想籤無固定的意向 而順從的先簽4個月 這個證明他們願意和你簽約 你先提出了 人家明白你意思 可以不和你籤第三次

簽了4個月的 然後提出申請 你80%會贏 申請仲裁 要求籤無固定因為他們已經同意繼續聘用 且你也是籤3次了基本也可以支援你。。。。你說呢!

而你現在已經放棄權利,就是你說的被迫,但證據呢?申請沒人逼你寫!

4個月的你也不能捨棄。。。。你做的不妥。

等4個月後吧,估計還會這麼搞你,你暫時別想籤無固定了,除非幹10年以上!

工作2年半隻簽訂過一次勞動合同,後來沒有續簽,現在公司辭退我,有補償嗎,網上備案和保險都有繼續交!

13樓:至簡空間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補償,如不提前30天通知,則增加一個月代償金。如系職工違紀違法解除就沒有補償。

14樓:

有補償,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沒滿一年補一個月標準的。

15樓:李永輝律師

原合同到期後,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單位未簽訂的,應當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另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有合法的理由,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從用工之日起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補償。

16樓:板弟弟

自你勞動合同到期以來,公司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而事實勞動關係得以延續。企業有兩點違法行為。

1.企業未提前一個月進行合同續簽與終止。

2.合同到期後,企業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可以依勞動者的意願及企業協商結果而進行處理。

1.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原始合同起始日起),協商解除。

2.仲裁見,仲裁其未依法規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共自無合同之日起,支付給2倍經濟補償金(已支付的部分需要扣除),並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籤合同或協商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以上。

我和公司簽了4年合同,現在才剛滿2年。我想提出離職,如果公司不同意,會怎麼處理,需要付賠償金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不用賠償金,除非公司出錢讓你參加了什麼培訓,而你也簽字同意參加培訓後要為公司服務幾年,這種情況下,如果服務年限不夠,會要你賠償培訓費。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要賠償金的。

為什麼勞動合同都是一年籤一次,勞動合同規定一年籤一次嗎?可以籤幾年的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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