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已經過了,未續簽,我還受勞動法的保護嗎

2022-03-23 04:40:04 字數 715 閱讀 3158

1樓:靜的窒息

如果用人單位以你非本地人拒絕與你續簽合同,那麼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確定,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滿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自動解除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間有違法行為,否則不應賠償。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你之前實際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你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以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為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3樓:

合同上是會說明具體勞務關係解除條件,,像這種理由,就算寫在紙上也不能作為理由

另外用人單位有以為提醒你續簽合同那是他們的責任!

賠付規則,按照你工作時間計算,大方您工作了1年,如果接觸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賠償你單月工資,2年賠償2月,不足1年四捨五入, 半年算一年,不足半年給半月薪水

4樓:戚廣利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不再續簽。

用人單位不進行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同到期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嗎

6樓:遠端法律諮詢

當然受保護了,未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是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限滿後不再續簽,仍然繼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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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為到期。現在公司還未續簽,這樣的情況公司應該如何賠償

1 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也應當遵循此規定,超過1個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但不超過11個月。2 如單位願意維持或提高待遇續簽,如勞動者不同意,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如單位不同意續簽,則應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小於6個月按半個月,6個月 1年按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未做滿提前月辭職能拿到全部工資嗎

可以的,但是你需要按照合法程式離職,否則違法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你承擔責任。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