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為到期。現在公司還未續簽,這樣的情況公司應該如何賠償

2022-12-22 19:06:18 字數 409 閱讀 5186

1樓:

1、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後也應當遵循此規定,超過1個月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但不超過11個月。

2、如單位願意維持或提高待遇續簽,如勞動者不同意,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單位不同意續簽,則應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小於6個月按半個月,6個月-1年按1個月。

2樓: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公司提出續訂而你不同意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如果公司持續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而繼續用工,可以要求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期內離職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期內離職的問題

辭職的話要交違約金,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為準,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則以月薪的三倍為標準。我不同意樓上的意見 我說一樓呢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就不違約,更不涉及什麼違約金,但法律規定如果單位為培養你所花的費用是要返還的 the food skin 黑豆眼線筆 好麼?1 酷黑 2 海藍 3...

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未提前通知

1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要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