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請問可以辭職嗎

2022-11-27 20:21:42 字數 5455 閱讀 538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全部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阿木很逗

今年進了一個廠3月14號進來簽了合同要做一年,但是12月份要回去結婚,不給辭工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30天提出辭職,但要注意要書面提交辭職報告,從上交辭職報告那天開始30天后就可以了,注意這個報告不管單位批不批,30天后你都可以離開單位,離職報告自動生效. 所以在這30天內你必須和公司辦理交接手續,除非你收回辭職報告又不想走了.

4樓:

不管勞動合同期有沒有滿,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辭工,就可以走人;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30天辭工。

5樓:水上的魚

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6樓:深圳百問不煩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一.給予勞動者專項技能培訓的,如出國生造(不含入職培訓,提供入職培訓是單位義務)

第二,對負有竟業禁止(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保密協定的職工才有可能主張違約金

還有,樓主要注意你的證據儲存,如你給公司人事部門傳送的離職報告郵件或書面材料,證明你寫過辭職報告!

7樓:中國勞動網

一個月的提前通知期滿,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8樓:楊文戰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即使不批、拒不辦理交接,到時間你也可離職了。

9樓:上海l律師

1、提前30天提出辭職後,你有了解除權,告知對方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合同解除後公司有義務幫你辦理退工手續,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它。

10樓:冰雨石

當時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在浙江這帶的話,籤不籤合同,潛規則都是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然後在這個月內招到合適人才代替,工作交接好就可以走人。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存在有問題的話,建議找當地**部門或者勞動局。一定可以解決的。

我跟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合同期內我想辭職。

11樓:周律師說

員工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按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你存在勞動關係(已簽訂勞動合同),就有責任和義務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們的雙方協定實際上是無效的,所有企業這樣操作風險是很大的。

建議您和人事部門協商,並和他們提出:「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不繳納,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因為咱們私下裡商定的是不繳納社保,但是每月給500元。

本月我已工作,公司就應該給我這500元。也希望公司按照約定執行。」

建議您儘量和單位協商,沒必要激化矛盾,必定您只是想要回500元,不想鬧大。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簡簡單單

這樣的做法不合理,支付現金不參保的做法不合法。你現在仍可按未參保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

14樓:演幸福的戲

按規定是合理的,因為你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在法律條例上你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不過如果是對方有不合理的要求你就有權利提出訴訟

15樓:衛芷煙

跟你們協商不交保險其實是無效的,公司有繳納保險的強制義務。你還是有權要求公司追交保險,只不過公司也有權要求你歸還每個月500。

16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來說公司簽訂合同上就已經說明了,要每月支付保險的,然後卻變成了每個月支付現金500rmb,這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你要離職了,還要扣押你的500元保險費就是不對的!

17樓:月臺

你應該書面審請辭職報告,不然可以說你沒有說過。

18樓:

這個口頭協議很難當證據使用,你最好提出書面辭呈!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辭職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我一個月都還沒做滿,需要提起一個月辭職嗎,公司是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

20樓:長沙金龍律師

1、在公司沒有違法的情況下,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

2、遵守合同,信守承諾,誠實守信履行合約,是法律的精神,也是人們所追求的。

3、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予以賠償。

21樓:正氣長春

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扣押,即使你提前辭職,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你全部的工資。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 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 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

我在個體戶上班,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現在不想再這裡做了,有什麼辦法我可以辭職

這條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無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 試用期3天 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 信或快...

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第一年是試用期,我在第二年的時候提出辭職我需要承擔什麼,要是賠錢需要賠多少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是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任何賠償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