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還有2天合同就到期了,因店裡衛生不好,老闆要罰款200元。合不合法律

2022-12-22 19:06:18 字數 4993 閱讀 2899

1樓:大家的私人法律顧問

這與合同到不到期沒多大關係,可參考以下: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對職工進行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1.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23年1月15日出臺的***令第51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並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

因此,現在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於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

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

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單位對職工進行罰款是違法的,因為原來企業對職工進行罰款是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但是該規定在2023年1月15日被廢止了,所以單位罰款員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且單位不是行政機關沒有罰款的權利,另外,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否可以罰款以及如何罰款,需要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否則是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有公司的制度都可以實行,跟合同到期與否沒任何關係

4樓:王俊傑律師

你好,沒看懂你的問題。你的意思是店裡罰你錢還是工商衛生部門罰你們店裡錢?

請求適用僱傭合同的法律法規

5樓:司考我知道

《最高人民

bai法院關於du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zhi適用法律若干問題dao的解釋》規版定:

第九條 僱員權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6樓:王浩駿律師

僱傭關係,實為勞動關係,處理起來只能參見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及其回相關《實

施條例》,結合答地方**相關《細則》即可。

報酬依據有「以工作時間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為依據兩種不同方式,具體要看僱傭合同的約定。勞動糾紛涉及的問題複雜但難度不大,祝你能處理圓滿!

7樓:益華律師

現在沒有一部法律法規對僱傭關係中的報酬問題做出了規定,但是可以參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關於報酬的約定的話,報酬會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大哥 一看你也是從事或者懂法律的人,你去自己查詢吧。登入下面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可。

麻煩幫我看下我這個合同的法律效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合同是我和老闆簽字的,沒有其他公證之類的,請問合法嗎?」:勞動合同不需要公證、只要求到勞動部門備案,但不備案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生效,勞動合同自你和單位在合同上簽字時起成立並生效,所以:

這樣籤的合同「合法」,但是,合同中的部分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是無效的。具體哪些規定不合法,下面再說。

2、「如果我單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賠償工作損失造成的2000元,並且那1000元押金拿不回來?」 :

(1)你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解除,否則就會讓你賠償因違法解除合同而給單位帶來的損失,即: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在試用期限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對於是否書面通知了,你有舉證責任。

(2)在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你給單位造成的2000元損失還應賠償,因為這在你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而且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每月扣你200元,也基本符合規定(扣款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但是,1000元押金必須退還給你:因為《勞動合同法》第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對此的處罰方法:「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我的意思是押金不用退了,扣的年終發的錢也不要了,還他那2000,直接辭職,但是他不同意,說我欠滴錢還沒還清,合同還沒有滿,1000本身就是不退的啊」:

(1)你要求以押金、所扣的應在年終發的錢(你說的「年終發的錢」是指每月扣的60元吧?)來折抵你的賠償款,請求合理。

(2)你要不立即辭職、不提前通知是可以的:因為單位存在剋扣你工資、不給繳納社保的現象,請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他說你「欠的錢還沒還清」,如果你的押金+所扣的錢不夠2000元,你是應當再補足。

(4)但他說「合同還沒有滿」不讓你走違法,1000本身不退也於法無據。

4、關於合同中的無效條款:

(1)關於加班費: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在你辭職後,如果有證據證明工作期間加班、加班時間長短的,可以索要加班補助,單位不給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2)「一天要上13個小時的班,節假日都沒有休息」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超出8小時的應算加班、給加班工資。

(3)「每個月還扣工資60,說是年終一次給」違法,屬於變相剋扣工資,如果現在還欠你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返還,而且你可以剋扣工資為理由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再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但你要有證據證明單位每月扣你60 元。

(4)6.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中「乙方在合同期內發生辭職、跳槽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追求乙方及第三者接收方法律責任,並以法律程式追賞由於乙方的誤工、違約給公司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在合同期內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只要是提前30天或3天通知單位了,就可以「 辭職、跳槽」。

員工「 辭職、跳槽」的: 除非是單位給員工提供了專業培訓、與員工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員工「 辭職、跳槽」的違約責任,如果沒有提供專業培訓,合同中約定不允許員工辭職、員工辭職應負違約責任的無效。

(5)「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聘用,公司給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違法,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應繳納社保。

(6)「聘用期,乙方請病假10天、事假超過3天,視為單方違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違法,員工依據工作年限享有法定的病假待遇,在法定的病假期內,請病假不僅不能「視為單方違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而且還要給予員病假工資。即使超過了法定的病假期、員工還必須請病假的,也必須證明員工在法定病假期滿後不能勝任工作才能解除合同。

(7)「乙方聘用期滿(如有本條第一款所列)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作為單方違約病另以第一個月工資作為罰金」:違法,合同期滿後員工辭職,不需要再提前30天通知,更不能因此而認定員工違約、並扣工資。

11樓:臣妾和魚

有效合同 按照合同你需要賠償那2000元 即使你沒有籤 但如果甲方能夠提供證據確有損失是你們造成的 正所謂誰主張誰舉證 法律注重證據 2 單方解除合同 那押金肯定拿不回來 。

但我可以給你點建議 你自己看看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 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單方解除合同你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加班的工資標準 你自己可以比對一下 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法定休息假日:元旦 春節 國際勞動節 國慶節四個節日。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你可以與老闆進行這方面的說明 記住什麼都需要證據 我只上法庭 但你這種基本就調解了 就是找律師也就調解 但你的錢沒必要找律師和上法院 私下你和老闆協商一下就可以了 把上面情況說明一下 沒那麼複雜 強留你他也不會有什麼好處 最後希望你早日找到稱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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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作為一個一線管理者,在自我管理方面應該具備九項自我管理的能力,你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目的地去鍛鍊提升自己 1 角色定位能力 認清自我價值,清晰職業定位 2 目標管理能力 把握處世原則,明確奮鬥目標 3 時間管理能力 學會管理時間,做到關鍵掌控 4 高效溝通能力 掌握溝通技巧,實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