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炒掉員工,有經濟賠償嗎

2023-06-07 09:05:13 字數 3851 閱讀 7978

1樓:政策王姨

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是在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經濟補償子本法實施後開始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支付的經濟補償不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自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補充:"還有現在做跟單員/文員/文秘的工作按照勞動法,最低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的計算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應該按照地區規定計算。

但是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能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樓主可以查一查你所在的省,市的最低工資是多少就知道了。

2樓:wcg選擇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這種情況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3樓:網友

公司不續簽,按工齡對應月數來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解僱員工需要賠償嗎

4樓:洪斌輝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要解僱員工,要賠償嗎?那過了合同期呢?

5樓:唐玉娟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一、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三)企業轉產,補償方式因解除合同原因而異,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三、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十一條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相反,公司可以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二、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合同到期解聘員工如何賠償?

6樓:譚軍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在公司提出離職,員工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7樓:

摘要。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情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合同期滿,在公司提出離職,員工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嗎。

你好。律師為你服務。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情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合同未到期公司炒人按勞動法和我現在工資怎麼賠償

8樓:手機使用者

1、看雙方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產生一次性經濟補償,按什麼標準計算;

2、如果沒有,按離職前12個月平均總收入計算。

個人建議:內部調整造成的裁員,如果實在公司有困難,看看雙方怎麼協商,賠總比不賠強。別花太多時間扯這些問題。精力花在找新工作上。正所謂山水有相逢。

9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按你的情況應補償你3個月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當然包括獎金)

勞動法炒掉員工就得多少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兩年需支付2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的。這裡的月工資是指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n+1 可以得到3個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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