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月,如今已經過了試用期了,可是還沒有通知我轉正,我是不是屬於自動轉正了

2021-10-02 15:29:54 字數 1329 閱讀 1638

1樓:米蘭加油

試用期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個單位和你約定的試用期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滿後就可以了,無需單位再另行通知。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單位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是違法的。

3樓:

你好,試用期3個月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沒必要通知你轉正,但應該給你轉正。如要求賠償的話,就是解除勞動合同,給你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並從第二個月起按轉正工資支付差價,再別的沒什麼。

如果工作還可以的話,也就沒必要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您已經自動轉正。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後,用人單位必須要重新與你簽訂新的合同。一年的合同試用期3個月是不合法的

6樓:

你好我籤的勞動合同是3年的

簽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但是過了試用期還沒有籤轉正合同,這樣是轉正了還是仍然試用期?

7樓:田野心語

1、你已經簽定了2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已過,你已經轉正。

2、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符合法律規定。

3、沒有哪部法律規定,試用期結束後需要簽訂轉正合同。且由於《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故兩個月過後,應視為你已經錄用合格轉正,開始支付轉正工資。

4、如果你要辭職,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如果單位不提前批准,你應該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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