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但試用期過後把我辭了。這是違法嗎

2022-11-24 22:01:23 字數 809 閱讀 857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果勞動者的行為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辭退,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單位招人,然後過試用期辭退的事並不鮮見,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滿以後,若被僱傭者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應該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反之則可以不轉籤正式合同,也就是辭退。這種情況並不違法。

這也讓很多單位鑽了這個法律空子。試用期一過就立刻辭退。為的就是降低成本。

但是就算是不予籤正式合同,也應該提前告知,試用期具體幾天我記不清楚了。要是樓主所在單位沒有提前告知而突然辭退的話,樓主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舉報,或者尋求其它法律途徑,要是樓主所在單位有和樓主相同遭遇的人,則可以聯合他們一起去舉報,當然,找律師尋求解決也是一個辦法。但是那是下策。請採納

3樓:洪宣博士

在約定的試用解除合同退是合法的。

4樓:立即愛上我

你試用期合格嗎?如果合格不能辭你。

5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辭職書面材料當面諮詢律師,研究具體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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