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單位提出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

2022-01-07 11:06:42 字數 5756 閱讀 2941

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若員工不符合條件,單位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單位可提前結束試用,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單位不為員工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員工被正式錄用,可辦理有關險種 ; 試用期中,員工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合同,試用期滿,員工若不想留下,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約定,適用下列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超過六個月不超過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四)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

試用期自勞動合同實際履行之日起計算,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樓:流行美妝

請參照勞動法規的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在試用期過後證明不合格,需辭退,該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嗎?單位一般給多少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該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4樓:深圳

可以,不滿半年的賠償本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向這樣試用期過後說不合格辭退的,屬於沒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就是在原來的基礎上乘以2

5樓:生命河流

可以申請仲裁。試工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瞭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考察期。單位應在試工期內通知勞動者不合格。

既已出試工期,單位就要按照辭退員工的流程賠償,提前一個月同知辭退,不提前通知的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知你是否籤勞動合同),可自用工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6樓:

法律規定的試用有一個界限具體的看《勞動合同法》

7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單位在試用期並不可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只有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但單位必須證明兩點:(1)當時錄用該員工的錄用條件;(2)該員工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當初的錄用條件。

若單位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則在試用期解除合同,也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但由於試用期間員工入職時間較短,一般單位需要支付的賠償金為:員工一個月工資(即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試用期不合格被辭退

8樓:孫法官說法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依法辭退。但用人單位要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並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樓:禪心布衣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定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業務水平等;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錄用條件;3.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4.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評價,並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單位應該怎麼辭退。

1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法律員工都受到保護的!只要你進了這個公司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不得隨意辭退人員,你做事情不認真公司可以考慮你的試用期滿後,給你一份試用期不合格報告!並要解除勞動關係!

11樓:簡簡單單

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是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終止試用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儘可能讓員工在通知書上簽字。注意儘量不去傷人家的自尊心。

試用期不合格辭退試用孕期人員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懷孕女職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項規定,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依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並不受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一)項規定,懷孕女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結清工資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韓飛律師

在勞動者懷孕的情況下,如公司能夠舉證證明招聘時已確定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並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再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以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合法的,哪怕該員工已懷孕也可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據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應舉證證明已經向勞動者明確告知了具體的錄用條件,並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進而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是可以以此辭退的(即使懷孕),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如不要求支付賠償金,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由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哪怕沒有上班,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正常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我單位員工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過後籤合同入職體檢應該在哪個階段做謝謝幫忙指點

入職體檢是在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之前,體檢合格了,用人單位才會籤合同。但是員工入職時就應該籤合同,試用期過後籤合同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長短,試用期長短單位說了算嗎?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打工者為互相瞭解而約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試用期間,雙方的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達到減少成本的目的,不惜鑽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差距的空子,在籤合同時隨意延長試用期。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發生,勞動...

試用期後被辭退怎麼辦,試用期過後被辭退公司該怎麼補償我?

所謂有勝者,也就會有敗者。新人通過試用期考核後,其命運同樣也會走向兩極 一極是留下來,一極是走人。留下來的人當然值得慶賀,而走的人卻各有各的遺憾。如今待崗人員明顯多於用人單位需求的前提下,企業辭退試用期員工已經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問題是被辭退的新人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自己被辭退的事實。現在,社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