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月試用期後仍未籤合同還是試用期嗎

2022-11-28 15:16:24 字數 696 閱讀 1832

1樓:微風

1全部勞動合同法3個月試用期後仍未籤合,那麼不存在試用期一說,通常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是根據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予以規定。勞動者工作三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2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卟噯

試用期是要寫在合同內的,所以試用期也是要籤勞動合同的。如果只要口頭約定的,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

試用期被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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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為月過了試用期再籤勞動合同合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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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要確認你的勞動關係的歸屬,就你的描述你是屬於勞務派遣工,可以查詢你的社會保險是由誰繳納的,來確認你的用工主體 你的勞動關係是和順成間的,現在順成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有法定的十三的情形,否則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其次,對於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