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怎樣賠償

2022-11-28 15:16:25 字數 976 閱讀 6261

1樓:蒼洱白子

1全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提前三十天或者預支一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十天通知且協商一致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即最後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正常出勤)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年論,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即非法解僱(不含勞動者有過錯解除)應當按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主張賠償

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那些補償?謝謝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補償的,也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如果是因為下列原因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賠償金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

勞動者下列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

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未提前通知

1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要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