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仍在住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2-01-06 07:35:42 字數 5556 閱讀 9101

1樓:

勞動者因生病(非職業病)法定醫療期滿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按照勞動者上個月的應發工資計算。

2樓:

不可以。雖然醫療期滿,但病情沒有好,乃在**,應該受勞動法保護,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3樓:野草

醫療期滿,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月數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滿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望採納。

4樓:

職工在住院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5樓:

醫療期滿。如果病情沒有痊癒需仍在住院**,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付補償金的。

6樓:

只要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因為你生病住院或者是工傷住院。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非是你自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7樓:

一般員工在就職期間,因身體原因,工傷或懷孕期間,企業是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這個群體暫時失去了勞動能力,一旦解除勞動合同,會導致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生活困難。所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符合勞動法,也要有人性化。

8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在生病期間,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9樓:快樂老師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可以直接解聘勞動合同的。他如果解聘勞動合同的話,他是要賠償一定的金額。

醫療期滿後仍需要繼續**,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20

10樓:亮爺說娛樂

可以,但要滿足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條件,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規定: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11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期滿後仍需要繼續**,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第六條和第七條,對員工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職工患病醫療期的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無法工作,需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以及在該單位工作年限,給予合適的醫療期,具體如下: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有三個月,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醫療期有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九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二個月;在本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八個月;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你的描述,該職工的法定醫療期應當為三個月。因此如果患病離崗三個月之後身體狀況需要**,仍不能夠返回原職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該種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定醫療期內,職工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3樓:鄭州律師劉永強

你好:醫療期最長為12個月。

14樓:專家

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式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最長為12個月。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主要是要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是幾級,才能作出判斷。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式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工傷十級,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工作,企業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勞動合同法沒有這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如果醫療期滿,單位安排的工作能能夠勝任,而拒不上班,可以發一份要求履行工作義務的通知 送達要求本人簽字,送達後不上班可按曠工處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17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如果勞動者眼中違反勞動紀律,則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給予補償。

如果勞動者系因為不勝任工作,或者不能從事工作的,單位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應給予經濟補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工傷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支付經濟補償金,補辦社會勞動保險。

縱橫法律網-安徽八公律師事務所-侯健懷律師

19樓:張律

可以你可以給他發一份要求履行工作義務的通知 送達時候如果拒絕簽收 找個證人註明簽字

如果在老家 就快遞

然後根據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處罰

但是如果員工連公司制度都沒有簽字確認的話就麻煩了希望沒到那一步

20樓:簡簡單單

1、工傷十級,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工作,企業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用人單位應支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醫療期滿公司跟我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醫療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為6到12個月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

解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單位必須證明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不能證明 沒安排就更無法證明了 而強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根據 勞動合同法 48條規定,一旦違法解除了,勞動者不想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是的。單位解除合同關係分為...

合同期未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幾個月的經濟補償 未提前通知

1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要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