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飲公司簽了勞動合同,現在還在試用期,如果我辭職的話需要

2022-12-27 07:16:26 字數 5264 閱讀 140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邊遊邊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我在期間辭職,他們會發工資給我嗎??

3樓:微風

勞動者在一家餐飲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三個月的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合法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剛進公司就簽了勞動合同 現在半個月了 然後現在不想幹了 辭職的話需要繼續幹一個月嗎?我還在試用期

4樓:濤聲海韻

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得公司試用期如果雙方不合適,不用等一個月,交接幾天即可。工資是你勞動所得,幹幾天就要發幾天。

我入職了一家餐飲店,試用期是三天,現在上班一個星期了感覺不適,也沒簽勞動合同,辭退了了有工資嗎?

6樓:t丫

1 如果店規有離職提抄

前多少日提出的要求襲。你只bai

要安裝要求走離職程式du就可以。如果zhi沒有, 你可以提前15日提出離dao職申請。辦理離職。

2 離職後的結算,勞動法沒有特別嚴格規定,各地方各公司也不一樣,有的是辦完手續就給

結工資,有的會壓半月。但只要公司發工資,你就可以拿工資了。

3 為防止老闆拖欠工資,你要保留工作照,工作證,公司規章制度,考勤表等一切可以證明自己工作的證據,如果領不到工資就到勞動部門告狀

7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是肯定有的,不給的話你一個**喊勞動局(現在叫人社局吧)過來就行。但是很多這種情況的不太好意思問單位要工資。看你想法了。跟負責人講一下。

8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一般這樣幹幾天你自己就要走是沒有工資的,但是你真的撒下臉要人家可能會給。

9樓:物聯亮

有的 不過需要你去要

應該是下一個月發工資時去拿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肯定是有的,可以直接去拿

我在公司做了一個多月還在試用期已經簽署勞動合同想辭職需要承擔一些什麼?

1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您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日期滿後您可以直接辦理離職手續走人。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將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您工資。

如果您沒有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而離職,那麼如果因為您的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能會要求您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幫助!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現在提出辭職,馬上就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放人,說要立

我覺得你朋友走不了,除非扣錢。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約。當讓你朋友在試用期可以走。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一個月的...

急我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想離職公司不讓走

說一聲就閃人,不立即結 清工資的馬上打 找勞動監察大隊,請其前來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

我在某公司工作2年半未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提出辭退怎麼補償我,補償含年薪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 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法來說,公司至少得賠償你近3個月的工資,按照用人單位違法來說,那這個補償就多了,必須補償你勞動報酬的2倍,就是你在這家單位工作的報酬都要翻倍.下面是我摘抄的部分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