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跟律所節約合同,需要支付未涉及的費用嗎

2022-05-16 06:06:00 字數 1846 閱讀 7631

1樓:匿名使用者

談好先支付第一階段的費用,回來後我才發現,合同後面有一條,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全額律師費,我擔心的是如果第二和第三階段想換律師,跟他們說解除委託合同的話,會不會被要求支付全額律師費?

既然書面寫的是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全額律師費那麼就要支付全額律師費

但是建議你要回去和律所明確這個支付全額律師費是某階段的全還是三階段的全

因為對這一點有疑慮,律師費還沒支付,所以跟他們溝通說,還是想改簽第一階段的合同,對方律師回答說,直籤第一階段的話,要加5000元,(因簽了3個階段,所以把第一階段要多收的5000改到第二階段支付了),最後說要加一個補充協議,內容是:如第二第三甲方不需要或不涉及,解除合同的話,再支付剩餘律師費5000元,沒有涉及第二和第三階段的話,他們也沒有為這個階段提供法律服務,這樣籤合理嗎?或者會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你接受這個**,就沒有什麼不合理或者什麼問題的

2樓:微湖情

各個所情況不一樣,但國內大部分律師所是不用支付諮詢費的,具體要詢問你去諮詢的律師所。

各位,請問合同的支付方式有哪些,支付條款怎麼寫呢?

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強制性法規怎麼寫都有效,寫明白就行

縱橫法律網 紀蕾律師

4樓:滂與洱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強制性法規,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至於,支付方式,可以現金也可以是實物,勞務等等方式,法律不禁止,即為自由!

5樓:

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本票、支票方式、信用證方式(如果國際**)等。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的。

合同必備條款時: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期限、方式和地點等。律師認為,合同還有一個必備條款時違約責任。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就是君子協定,違約的時候很難處理。

法律上怎麼規定合同支付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利率的多少

6樓:愛穿拖鞋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也就是說,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願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

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如果合同一方支付的是假貨,法律如何處理

7樓:越秀李律師

沒有完全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8樓:

按合同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視具體情況看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合同法規定,支付假貨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到期應支付貨款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條款

10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

第一百六十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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