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進。關於店面轉讓費 30平米的店面,原上家租金3 3w,轉讓費2w。開了兩年。剩餘到期月的

2022-05-24 21:56:45 字數 4994 閱讀 3380

1樓:輝郎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你說的比較符合第二款的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可以請求撤銷。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後,對方應該予以返還

望採納,可追問

2樓:法律自考生

這個應看不出存在欺詐。

不過轉租要經過房東同意,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可以通過房東解除舊合同的方式解除新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原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有沒有對轉租進行約定?

菜市場門面30平方轉讓費要多少錢

4樓:保險行家人

看什麼地方的菜市場,如果是上海這種地方可能要幾萬-10萬之間!

關於店面轉讓費的問題!請法律人士回答

5樓:

你所支付的轉讓費其實就是該店面的裝修及裝置的價值,與所謂「續租權」或「租賃權」無關。你接手店面後,需要與該店面的房東(房屋產權人)簽署新的租賃協議。你與店面裝修及裝置的賣方是買賣關係,與房東是租賃關係。

你在接手該店面後即取得該店面裝修及裝置的所有權,當你不想續繼經營下去想轉讓生意時,前面付出的轉讓費當然可以從下家收回來,但價值是否與前面你付出的轉讓費相當,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6樓:

如果是不想續繼經營下去想轉讓店面,就是很簡單的租賃或者轉租賃關係了。

但是,轉讓生意?是把原來的生意完全轉給另一個人嗎?不是很明白lz的意思

合同法 (參考下先)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合同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形式要求】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租賃物的使用】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租賃物的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租賃物的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租賃物的維修】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租賃物的保管】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租賃物的改造】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收益的歸屬】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租金的支付】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依約支付租金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法律後果】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風險負擔】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合同終止後的繼續效力】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弄的那麼深傲吧,想賣得有人買,有人買價值就會得以實現

店鋪的轉讓費是怎麼回事?

8樓:123杜雷雷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裝置(租戶原來自購裝置)、或無經營專案(指租戶不把經營專案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於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於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

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9樓:瘋子醫樑

2009-04-05 17:28最佳答案 他把他的店鋪轉讓給你,收取的手續費到期後你要不回來,租金也白給了一 什麼是轉讓費 據說,轉讓費是成都本地的「特色」,在外地如果盤店的話,都是直接和房東籤合同,根本不需要給前店主付錢,但是在成都,近幾年都形成了這樣的風氣,所以如果你要盤店,轉讓費是少不了的。但是如果幾年之後,你不想做生意了,同樣可以把店鋪轉讓給別人,你也可以收取轉讓費。

二 轉讓費和房租 關於房租,你還要和房東新籤合同,籤幾年都無所謂,因為在成都,租金是一年一付,你不需要一下子把所有租金都付清。 轉讓費是交給前店主的,他拿了錢就走人。所以你要想把初期投資成本降下來的話,一定要想辦法跟店主侃價,把這個「轉讓費」降到最低。

你可以去別家店瞭解清楚當地的**,確保店主給你的轉讓費是實在價。「轉讓費」通常包括:1 前店主當初付出的裝修費;2 店面裡的現有的器件價值(也有的人不願意留下店裡的東西,看情況而定) 3 這家店如果生意非常火的話,你可以打著這個招牌繼續營業,那這個店名的品牌價值,你也要承擔。

三 多請教有經驗的人,關於一些法律手續一定要弄清楚。如果對租房有什麼顧慮的話,可以房東簽好合同協議,才能保證萬無一失。 四 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有些人很壞,會在離開之前用了很多水電都沒付費,你一接過來就要替他付!

還有這個店以前盈虧到底怎麼樣,有沒有欠外債,通常店主不會實話實說,那你就要跟他簽好協議,免得吃啞巴虧。 最後祝你好運啊!!

10樓:易書科技

門面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併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轉讓費一般包含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和其他相關成本;店面轉讓不一定都有轉讓費,但多數轉讓費是一級轉一級轉下去,而且轉讓費數額可以不告知房東,但新的租約合同必須房東、原經營者、下家經營者三方簽訂。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11樓:夷雰養晨希

轉讓費是指在租賃期內如果有人想盤下店就需向原經營者支付一定的費用轉讓費主要由店面的地理位置,店面的大小,店面的裝修組成店裡的硬體和軟體裝置一般是附送的

地理位置好

店大裝修好

轉讓費就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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