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十年現在讓走人怎麼辦

2022-06-14 18:22:16 字數 1770 閱讀 9013

1樓:蹉跎啊蹉跎

樓上的法律是講了同一單位聯絡工作10年以上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從來沒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就不能辭退。如果員工出現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話,單位可以辭退或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是違法辭退的話,那沒什麼可說的,直接去仲裁就是了。

2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可以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現在讓你走人,你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在單位幹了十幾年,現在不幹了,我想把己繳的保險退出來行嗎?

3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社保是不可在中途退的。繳滿15年,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到時候不夠15年,又不願意補繳繳滿,那麼個人繳納部分可以連本帶息一起退還。

我想調動工作,但是我在我現在的單位幹了快十年了,真走還真捨不得,我是一名教師。

4樓:瑞惜桖

暈~~~ 以後不管幹什麼工作 都要先簽合同 合同是有法律保障的!沒合同就比較麻煩了;

你現在的這種情況,你先儘量和老闆溝通,讓他給你結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上班未滿7天走人,企業可以不付工資的;

要是你幹超過7天,老闆不付你工資,還是耍無賴,你就去當地的勞動局告他,但是你要帶上可以證明你在這家酒店上班的「證據」,如上班戴到工作證、工牌 等都可以。

我在某單位幹了十年了不讓幹了有什麼補嘗嗎

5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你在單位工作了十年,單位辭退你,若交五險一金,你應該有失業保險金,還應該有補償金,工作滿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齡計算,不足六個月按半年計算,其工資按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我在單位幹了十一年現在單位要我辦理離職,單位可不可以給我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除了以下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補償外,其他原因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都必須支付補償: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具體的賠償標準你可以仔細檢視勞動法的規定,像你工作了十一年,如果是企業主動要求你離職你又不同意的,根據實際情況最少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1個月工資也就是11個月工資,最多可以按照每工作一年賠償2個月也就是22個月的標準要求賠償。

我在某單位連續幹了十年以上,合同是這樣的,有五年的合同是和原單位籤的,一年一簽的,後來原單位和我

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讓你享受了10年的員工待遇就肯定和你有了十年的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開始中你說在原單位工作的5年,一年一簽,應該是簽訂了5次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 第三項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

我在廠裡幹了十年,現在自己想離職,有賠償嗎?

勞動者主動辭職,那麼用人單位不需要進行任何賠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跟勞動者進行解除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賠償勞動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的,那麼用人單位還需要進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待通知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

我在事業單位幹了18年的臨時工,如何讓單位給我補繳社保

從你工作之日起補齊!社保局有標準!你要和單位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勞動仲裁你要舉證證明自己的勞動關係和工作時間 在事業單位工作了十年以上的臨時工,未交養老金可以讓單位補交嘛?有什麼辦法解決 單位應該會給補交的,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事抄業單位工作了十幾年以上的臨時工,未交養老金。那你在剛進入單位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