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於精神損失的賠償,離婚精神賠償損失費是多少

2022-06-24 11:41:55 字數 5693 閱讀 2448

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無法要求精神損失

但是你可以在離婚中多分財產,具體多分多少,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就法院判決

如果家裡本身就沒多少錢,這個就沒辦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賠償標準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起訴法院,法院酌情判決。

3樓:原野律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你須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具體能賠多少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量。

4樓:去己存真

當前我國法律並不支援所謂精神損失及賠償一說,故沒有法律依據。但他主動賠償不受限制。

5樓:張燦輝律師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你可以要求賠償

6樓:常熟討債

他能同意給你的就協商,不然訴訟的話,法官不會判決精神損失的。

7樓:

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但是不是精神損失費。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求精神損失賠償。法律沒有規定。

縱橫法律網-海南順翔律師所-李鬆超律師

離婚精神賠償損失費是多少

9樓:中顧法律網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 這在婚姻法裡叫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係)亦視為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係,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

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後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後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於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多少條規定的給予精神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主要涉及對精神損害的賠償。現行婚姻法中涉及到精神賠償的規定在第四十六條中,具體規定如下 :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1樓:蔣德順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離婚精神賠償損失費多少?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在婚姻法裡叫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係)亦視為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係,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

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後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後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於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普通情形的離婚,沒有精神補償的先例。如果男方無過錯,那麼財產分割時屬於優先一方。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一般不超過5萬,像你這個估計是法院不會支援的

15樓:李建成律師

在離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此損害賠償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要結合一方過錯大小及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及雙方的經濟能力來確定

出軌要離婚能賠償精神損失費多少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離婚時,一方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以上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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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加害人和被害人的主觀過錯,損害程度,經濟狀況及執行問題。主要有 1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 場合 行為 方式等具體情節 3 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據 婚姻法解釋 一 第28條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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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婚姻法裡叫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以下條件。1 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 與離婚無因果關係 亦視為無過錯。2 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