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要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但本人並未在此合同簽字,請問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2022-08-01 21:32:46 字數 5381 閱讀 2976

1樓:牆腳摘紅杏

這份合同是無效的。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用人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但是,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並不影響你維護被侵害的權益;

用人單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你可以主張入職第二個月起的二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應當補償繳;

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沒有簽字,那麼這份勞動合同就不生效;

2、但勞動合同沒簽,不能否認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

3、單位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賠償和補償;

4、賠償一倍工資,補償看你工作年限。

3樓:盤山公道

沒簽字,屬於雙方無書面勞動合同情形,但是雙方仍然是勞動關係。

符合法定情形,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此單位工作了嗎

縱橫法律網-河南禹曦律師事務所-李志剛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字說明沒合同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蓋了章,而員工未簽字,此檔案是否生效

6樓:牆腳摘紅杏

此檔案對公司作出解除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為沒有你的簽字,說明公司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通知到你。

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通知到你,對你帶來損失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如果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公司主張你被侵害的權益,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7樓:盤山公道

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條件和程式,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屬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應由雙方簽署確認才生效。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必須雙方都簽字,不過公司可以強制解除的

請問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與現公司籤合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9樓:天的對面

可以在這個勞動合同裡這麼寫,但是在發生爭議的時候,根據法律規定,原來的公司仍然可以向新公司主張侵權責任的,如果你寫上這一條之後,如果原公司主張侵權責任的話,現在的公司在承擔後是可以向你要求賠償的。而且即使原公司不主張權利的話,現公司在發現你尚未解除合同的,仍然可以要求你進行補償的。所以你寫不寫由你來承擔責任,是沒有很大意義的,因為法律對這種情況的責任規定的很清楚,即使你不寫,由於是你的過錯造成了現單位的損失,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

1、所籤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法規定,職工只能跟一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未解除時,不能簽訂另一份勞動合同,因此屬於無效的。

2、如果原單位內部有相應的處罰規定的話,可以以此來處罰員工。另外,原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職工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另外,原單位可以以這個招聘該職工的單位為被告提起侵權訴訟,要求該單位承擔責任,賠償給原單位造成的損失,這份合同裡面如與用人單位有勞務糾紛員工自己負責的條款是無效的,原單位有權要求新單位承擔責任。

如果有不明之處,請繼續補充提問。

10樓:廈門律師嚴洪

1、勞動合同可能因欺詐而無效。

2、可以終止合同,如給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可以追究締約過失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應當有效,如果原合同糾紛已經或者可以解決且沒有對履行後一合同造成影響,公司也沒有什麼依據進行處罰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3樓:

1、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可能不會得到仲裁委支援。因為你在勞動合同上先簽字,至於單位什麼時候蓋的章,由於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返回給你一份,因此你目前也無法得知實情。可以預料,單位在**時會出具一份既有你簽字又有單位蓋章的合同原件。

因為勞動合同不是以是否返回為合同有效的要件,而是以是否簽字蓋章為合同有效的要件。因此你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看來是難以實現的,除非單位把你簽字的那份勞動合同原件丟了。

2、如果你以單位無故開除為仲裁的理由,那就要看單位的開除決定是否合法。如果單位作出的開除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式上的要求,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並賠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本人工資。

3、如果單位否認與你的勞動關係,你是可以讓工友(前臺同事)出庭作證。但如果單位不否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你再讓工友去證明你和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事實,豈不與你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南轅北轍嗎?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還是在單位是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上都用點心。

14樓:毓政苑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與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尋一下就可以了!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15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6樓:毓政苑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與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尋一下就可以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籤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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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勞動合同 來法 的規自定第46 4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bai勞動者 du解除或終止勞動合 zhi同的,要支付dao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余月超過6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前繳納過失業保險的,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退休年齡到達以前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