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病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2023-08-24 11:35:25 字數 4306 閱讀 7863

1樓:天行健馬行空

個人有病,可以與單位解除合同,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並可要求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個人有病,無法工作了,可以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樣不會有違約金。

3樓:鹿目動漫放映廳

因為你個人原因,尤其是生病了,和單位解除合同,單位肯定會同意的啊!怎麼看你說的跟辭職很困難的樣子,我們應該是主動的哦!沒有問題你跟公司一說,就會允許你離職的。

4樓:合悅宜

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解除,得有最有力的說服理由,象你在問題中說有病,那的有醫院醫生出的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再工作的病歷證明,只有這樣,才能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5樓:網友

個人自願解除合同合同就是離職,提早一個月提交申請給本單位簽字然後給人事部門備案就好了。

6樓:來自鳴鳳山柔美飄逸的金銀花

個人願意可以與單位協商提前解約。

7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員工都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只是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賠償的)。

試用期提前3天申請離職,試用期後員工提前30天申請離職。(特殊情況可和公司協商是否可提前離職)

8樓:文化

你如果是有這種特殊情況的話的,你可以跟公司商量,拿這個病歷給他看,可以辦理病退。

職工有病期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9樓:雷贊

法律分析:員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搭腔內,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咐跡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衡枝並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病期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冉長瀟律師

按照我國 勞動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職工生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是不能 解除勞動合同 的,因此,只要是合情合理,在拆賀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勞動合同 訂立冊御大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州豎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職工患病期間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1樓:荊萊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需要注意醫療期的概念,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超過醫療期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能在員工患病醫療期間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7條規則支付賠償金(每服務1年支付2個月工資)。

職工患病期間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4樓:馮瀚宸

法律分析:不能,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歲空叢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乎櫻,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虧春;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患病期間單位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辦

15樓:夏至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後,可以 解除勞賀世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攔拍慧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簡答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 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患病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冉長瀟律師

用人單位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09年天津申請 病退 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經本市 勞動能力鑑定 機構鑑定為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3)參加基本 養老保險 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工齡 )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州豎持本人 身份證 、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 社會保險 服務公司(5144753)辦理。

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勞動合同法冊御大》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拆賀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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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要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