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單位如何補償

2022-08-28 12:47:00 字數 5595 閱讀 2961

1樓:阿卡打破

建議委託律師進行勞動仲裁,要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等。如涉及未籤勞動合同、未支付加班費、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也可一併要求賠償。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卹待遇。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一個半月工資。

2樓:

1、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各個省份的政策和標準不一,一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和撫卹金,特別困難的家屬可以主張供養親屬救濟費。

2、具體的待遇和標準由各個省市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由省級人民**制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待遇的政策和標準。

3、你可以在網上搜尋當地的標準,也可以去所在省份的民政局、財政局、總工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只有喪葬費,但是,如果非因工,例如上班途中調入坑中,這種單位要賠償。

4樓:張張的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山東省標準調整為1000元)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5樓:匿名使用者

和單位無關,為何要補償?

非因公死亡單位如何補償

6樓:奇2生

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各個省份的政策和標準不一,現以北京為例:

----2023年北京地區標準員工非因工死亡單位的賠償標準

一、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會產生以下兩項強制性費用

1、喪葬補助金(又叫喪葬費)

2、撫卹金(又叫直系親屬救濟費)

以上兩項費用均由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2010)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2、北京市人保局《關於落實社會保險法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

第二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基本養老保險**中向其支付病殘津貼;被保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從基本養老保險**中向其遺屬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病殘津貼、喪葬補助金及撫卹金的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北京的喪葬補助金及撫卹金標準

1、喪葬補助金:

不分職務級別,北京地區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為5000元。

2、撫卹金:

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3年12月24日釋出的《關於調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0)300號):北京市最低工資不得低於1160元每月。因此,2023年北京地區非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的計算以1160/月為基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3)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本條已作廢);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第四十五條工人職員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系依靠工人職員供給,併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均得列為該工人職員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勞動保險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二、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四、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準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

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準問題通知如下: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起執行。

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經市**批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準做如下調整: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乾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

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二、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內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支付。

三、企業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按規定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發放渠道不變。

五、本通知自 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7樓:

一、法律法規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2023年第二條 本條例的實施,採取逐步推廣辦法,目前的實施範圍暫定如下: 甲、有工人職員一百人以上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及合作社經營的工廠、礦場及其附屬單位; 乙、鐵路、航運、郵電的各企業單位及附屬單位; 丙、工、礦、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 丁、國家建築公司。關於本條例的實施範圍繼續推廣辦法由**人民**勞動部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提出意見,報請**人民**政務院決定之。

第十四條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另由勞動保險**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23年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 除由勞動保險**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 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3年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4、《財政部關於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應如何解決的函 》2023年  二、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規定由原企業單位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如其遺屬以後生活發生困難,通過生產自救和依靠集體幫助,仍有嚴重生活困難,確實無力自行解決,而又符合救濟條件的,可按一般社會救濟辦法,由當地社、隊或街道在社會救濟費內酌情給予必要的救濟,企業單位不再給予補助。5、《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2023年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準,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準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起執行。6、《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乾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

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7、2023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60元/月。

二、關於法律依據理解和適用的說明 1、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適用範圍是:有工人職員一百人以上的國營、公私合營、私營及合作社經營的工廠、礦場及其附屬單位,但目前,司法實踐中,均包括一般私營企業,且財政部的檔案也已經明確由企業支付,相關司法案例支援應由企業支付。 2、2023年,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死者本人工資」,已經發文修改為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不再按死者本人工資計算。

3、關於喪葬費的數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付給死者家屬,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但北京市勞動局和財政局的發文中,將喪葬費修改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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