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無理解僱,不按勞動合同補償,該如何維權呢

2022-01-28 20:06:13 字數 5542 閱讀 9924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工資卡和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工資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錄音中押金的內容可以作為你被收了押金的證明。你完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1、首先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讓你繳納5萬元押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可以要求返還,如果給你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2、用人單位無理由解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2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初出茅廬小子

1.首先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時,讓你繳納5萬元押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是不能向你以任何名義收取財物的。

2.其次,如果你工作1年後,根據勞動合同上的勞動期限是否已經屆滿或者沒有屆滿的話,那麼你想單方解除勞動勞動合同的話,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為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你需盡到通知義務。

3.對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你的押金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給你 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4.在你已經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未果 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樓:周律師說

你好,建議你尋求律師幫助,申請勞動仲裁.

4樓:中國勞動網

你關鍵要採集到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和押金的證據。勞動關係的證據一般包括考勤表、工資單位、工作證等;押金證據只能採取蒐集視聽證據的形式了。但是你要注意:

一般來說,勞動監察受理了,勞動仲裁就不受理了。另外、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公司無故辭退你,你還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賠償金,也就是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5樓: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單位不承認與你簽過勞動合同,因為你有工資卡,就應該可以證明你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主張要求單位賠償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2個月算起的)。如果單位拿出了勞動合同,那麼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不能隨便的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如果單位無正當理由解僱你,你可以向單位主張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知路浪人

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呼叫你和這家單位的勞動關係,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沒有備案的話,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從你勞動之日起滿第一個月的次日至勞動合同簽署日的前日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如果有備案的話,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補償你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對調解後不滿可以找律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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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理由開除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怎麼補償? 10

8樓: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無理由開除,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你得到的是賠償而不是補償。

(1)未籤勞動合同,單位做法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實際用工起第二個月至開除,雙倍工資的賠償。如你所述,你可以拿到2個月工資*2的賠償。

(2)因沒有任何理由,無故辭退,同樣可以獲得相應賠償。大致等於2個月的工資賠償。

建議向勞動所在地勞動檢查大隊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地區而言。廣東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被裁決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被解除之日起至被判決或裁決無效之日止期間的工資。

11樓:

公司應該給你4個月的工資,補繳保險

12樓:沫然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3、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 被公司無故辭退 我該怎樣維權?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13樓:草民學法

我的建議:你首先不應先考慮賠償的問題,你應先考慮如何證明你是2013 12 26入職, 你需要蒐集能夠證明你入職日期的相關證據,入職**,檔案、工友證詞、與企業領導的對話錄音、如果對方是使用工資卡發放工資的,你可以使身份證調出你工資卡的資金出入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對方財務賬號,這也可以證明你領了多久的工資。為什麼這麼複雜,因為你要主張雙倍工資,就需要能夠客觀證明你在該企業到底工作了多久,只有這個能證明了 才是主張雙倍工資的時候。

證據齊全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請對方幫助你維護合法權益。主張工作期限內的、雙倍工資。

司法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應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工資。

另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系法定義務,如果在你入職期間,對方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你也可以主張其補繳你入職到你離職期間的社會保險。

至於經濟補償,你未陳明公司辭退理由,故無法給予具體建議,但你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46條的規定,

希望能幫到你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還可以申請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不到期單位是按勞動合同上的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不到期單位是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用工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1 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樓上說的既然是違法解除合同了那麼就不存在代通知金了,只能獲得雙倍補償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

用工單位要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但本人並未在此合同簽字,請問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這份合同是無效的。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用人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但是,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並不影響你維護被侵害的權益 用人單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 你可以主張入職第二個月起的二倍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