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經商離婚一方父母能否參加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2022-09-26 00:07:25 字數 5014 閱讀 92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參加。

夫妻共有財產的所有權是夫妻二人,只有夫或妻才有權處分,也就是分割。父母沒有權利參與其子女與配偶的共有財產分割.

如果父母想獲得這些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

1、在分割前,夫妻共同贈與給父母。

2、分割後,獲得財產的人贈與給父母。

舉個例子,在法律行為上:你荷包裡有一百塊錢,這錢是你和你老婆共同所有的,這個錢就不是你爸媽的錢。你和你老婆離婚的時候,你和你老婆可以決定這個錢給誰。

如果給你,就是將共同財產分割給你;如果給你老婆就是將共同財產分割給你老婆;如果在分割前給你爸媽,就是你和你老婆共同贈與給你爸媽;如果在分割後你把你得的給你爸媽,就是你個人贈與給你爸媽的。

當然,如果在分割完成之前有證據證明你和你老婆手上的財產本來就是你爸媽的,那對應的財產就不用參與你和你老婆因離婚造成的財產分割,這時也無從說起財產時分割給你爸媽的。

另外,能證明財產是婚前你個人財產的,不用進行分割直接歸你個人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財產屬於夫妻雙方所有,離婚時 也就各人一半,父母兄弟姐妹都不能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只能夫妻雙方份。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一方父母在財產怎樣分

4樓:曾智紅律師

一、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即通過澳法定的部門登記,領取離婚證,從而解除夫妻關係。

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到人們法院訴訟的方式,由人們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

1、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

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

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後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後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在司法實踐中,符合訴訟離婚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男女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等事項沒有達成一致的:

(3)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5)男女雙方結婚時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

與協議離婚相反,訴訟離婚的執行力度大,解決的問題比較全面。

二、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共同財產

你們共同取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綜上,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否是贈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贈與的話,在財產轉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時,原則上應均分,但法官會從照顧婦婦兒童的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酌情予以照顧。

2、撫養權及撫養費、探視權(如有孩子)

雙方經協商一致或法院判決後確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方需保證孩子健康成長。如有兩個孩子的話,法院一般判決一人撫養一個,如雙方協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別困難等情況,可以判處一方撫養兩個,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撫養費。

如另一方發現其對孩子有虐待、毆打、無故辱罵等行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嚴重的陋習等情況。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應按月(可約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參考當地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間。

未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依法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對方不得無故拒絕探視,如對方多次無故拒絕探視,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正常行駛探視權。

三、撫養權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離婚時子女能否參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1、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那樣分的,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2、關於全部債務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至於是不是預留孩子至大學畢業止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支出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後發生的撫養費你們是應該承擔的,就是說以後預留的分額不夠你們還是得負擔的,而且孩子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6樓:北京杜律師

子女無權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樓:

離婚時只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進行分割,不涉及子女.

8樓:位壘

沒有法律依據,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子女個人的財產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能分割給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分割,除非死了一人

用夫妻共同財產給一方父母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10樓:奇農嘉嘉普

可對父母主張債權,要回出資款,然後雙方協議分割這筆錢。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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