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離婚房貸怎麼還,婚後按揭買的房子,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2022-10-13 02:06:51 字數 5069 閱讀 8215

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的,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法律快車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係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的歸屬權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要競價,誰的競價搞,那麼房屋的歸屬權就歸誰。

3樓:強哥講述的事

通常誰要房子誰負責還之後的房貸。供你參考。

婚後按揭買的房子,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4樓:華律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5樓:戚廣利

婚前個人財產付首付,與配偶共同還貸,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我國《婚姻法》也對這種情況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儘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於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

但是對於妻子,您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該怎麼分

6樓:華律網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

8樓:喔刷天羽

一、首先普及下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主要是指:在婚姻續存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續存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者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 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應該取得或者實際所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通過上面可以看出,只要結婚後,無論是工資還是其他任何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財產財產應該如何分呢?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

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且在銀行申請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案例:小明在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首付20萬,房產證上是寫的小明一個人的名字,跟小紅結婚後共同還貸10萬元,婚後兩人性格不合離婚,此時還有70萬貸款沒有還清。

房產證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如果雙方協商不成, 房子八成是屬於小明的,由於20萬是婚前付的,不屬於共同財產,不參與分割。兩人共同還款10萬元,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分割。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房子歸小明所有,小明歸還小紅5萬元,剩下的70萬元貸款由小明一人承擔。

(2)、婚前一方付首付,房產證上寫兩個名字。

這是很常見的現象,一般男方為了結婚會買婚房,由男方家出首付,寫兩個人的名字。

案例:和上一個案例很類似,不過小明和小紅是在房產證上寫了他們兩個的名字,首付由小明出20萬。

產權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雖然首付是小明一個人出的,但是結婚後都算夫妻共同財產,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可以協商分配房產份額,協商不成的可有法院判決。

(3)、婚前一方付全款,婚前取得房產證

案例:小明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 房產證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明顯是房子屬於小明一個人的,不需要分配

婚後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9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0樓:

婚後以夫妻共同的工資買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協議不成由法院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三條、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離婚後房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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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是夫妻共來 同財產,離了自就是要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結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離了就是要分的 婚前財產。結婚後都屬於共同財產了嗎?唉 又一個貪財的心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