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已籤,定金已交,賣方拖了2周多又說不賣了,請問律師

2022-11-29 14:26:16 字數 2203 閱讀 584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們倆之間的合同是不是經過第3方見證的?比如說你們倆當時在簽訂合同時中介經理是否在場見證?如中介經理在場親自見證,可謂證人,你借親戚朋友的錢很高的利息,那位女士應當替你償還一部分利息錢,第2最好私了,如若私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合同上註明賣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只要是她本人簽字,就實屬有效,你勝訴的可能性很大,你可向法院提起雙倍賠償和中介費,一律由該名女士承擔 第3提起民事訴訟前,最好親自查清楚該企業產是否可以過戶?

以本人觀點來想像下,極大的可能性是這位女士偷偷瞞著她的父親賣房產的,而你提起她那位父親在**裡認可,有可能是那位女士其他親屬 你最好尋求法律諮詢,你的事情經過描述不夠清晰 你提起訴訟 最好要求那位女士承當6萬元的違約賠償,底線是4萬 能幫到你的只有這些咯,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貌似是表見**。她的抗辯不能成立。但是她如果一開始是無權**的話,她就是欺詐。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遇到的比你好不了**去,現在房子是讓我住,就算不給我辦過戶!真的很鬱悶!希望你能找到個好的答案!

買房籤協議交定金後賣方說不賣了怎麼辦?

4樓:閆春生律師

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應當履行。如乙方違約,可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定金在合同中,是違約金的一種形式,合同法關於定金已有明確的約定,交納定金乙方違約,守約方有權沒收定金;收受定金乙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你面臨的問題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一協商。二訴訟。

不論是協商或訴訟,你都要確保你的行為合乎約定,不給對方找到你違約進而解除合同的藉口。其次,可以及早進入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同時雙方返還定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沒寫違約責任,沒有履約時期,那算什麼協議啊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版主: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沒有他兒子的名字(只有簽定金者的名字),那這份定金合同成立,他找藉口不賣的話可以按定金法則辦事(即退一賠一)。

如果他兒子的名字在產權證上有的話,沒有他兒子的簽字,這份定金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賣的話退回你定金即可。

上月簽了房買賣合同,交了5萬定金。今天賣方說我他想加價,我不同意他就說不賣了。我現在該怎麼辦啊?

7樓:

根據定金罰則的規定,你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返還你的定金也就是10萬元。同時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去解除合同的,根據你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你還能主張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是房屋成交總價款的20%

8樓:博主狩坊

如果你籤的是認購書,房東賠償你10萬

如果是購房合同,房東要賠償你房總價的20%

具體看合同條款

9樓:月色不似往昔

不賣你就可以收違約金了。

10樓:天涯海角的守望

恭喜你,可以賺一筆錢了

有點鬱悶,簽了合房屋買賣合同,沒付定金,現在賣方又不想賣了。 20

11樓:高昂雄雞

承租人是享有優先購買權,但前提是同等條件下。現在如果賣方配合,承租人是無法購買房屋的,因為可以不斷提價讓承租人無法購買。我估計原因是出在出賣人不想賣了,或者覺得**不理想。

如果出賣人找了上述的原因,那麼合同是無效。因為沒有繳納定金,不存在雙倍返還定金的問題。但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該共同承擔(原則上是各自承擔50%),剩下的就涉及你對損失的舉證了,證明得了損失,出賣人應承擔50%左右的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籤的合同上了又約定,違約要支付房價20%的違約金",那麼現在你當然可以以此理由來起訴她。至於是不是欺詐,就得再按你的舉證條件來判定了。

13樓:窺窺

根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你的描述,業主女兒在購買之前已經告知承租人,但承租人放棄有限購買權後,業主女兒才女你簽訂了購買合同。她不賣,就是違約,你有權問她所要20%的違約金。

而且,你為了履行此合同,已經開始進行籌備工作,其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也算是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求情人民法院或者衝裁機構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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