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2023-01-29 15:50:58 字數 5327 閱讀 1427

1樓:淺灰色

我覺得樓主提供的資料有這麼幾個問題:1、太過簡單。2、陳述的語句明顯偏袒機動車駕駛員一方。

3、你的陳述明顯有語病——「機動車駕駛員認為自己並未撞到對方,而是對方速度太快,自己關心裝上機動車」,本次事故明顯是一個相互碰撞的行為,因為雙方都處於移動的狀態。怎麼能叫自己未撞對方,是對方來撞自己呢?

由於你提供的資料不詳細,像這樣的情況,我就只有用分析了。

1、根據交警部門取得的證據,能夠判定機動車駕駛員明顯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然後有故意離開現場的行為。那麼,可以判定為肇事逃逸。

2、如果機動車駕駛員能夠提供出自己並不知道與對方有接觸的證據,那麼就不能判斷為交通肇事逃逸。

我估計逃逸駕駛員是樓主的朋友吧?我告訴你,現在你朋友有一條路可以走,就是抓住沒有下車檢視來做文章。因為沒有下車,最好是沒有停車,在接觸並不嚴重(從你的敘述來看,本起事故的後果並不嚴重,至少機動車損壞不嚴重,不然你朋友也不會開車就直接回單位了),他可以說並不知道兩車發生了碰撞,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

這樣也許還有點作用。

2樓:專業交通律師

兩車並未相撞,但人還是和機動車碰撞受傷了,仍屬於交通事故,自己理解錯誤,按照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立即停車的,保護現場,離開現場就屬於逃逸。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碰到了,都算是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範圍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是輕傷而肇事車沒有任何處理就開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我們認為對方僅是輕傷,故根據司法解釋之規定不算肇事後逃逸。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5樓: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如何認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

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7樓:陽光夏天的向日葵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三、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質:

一、「獨立行為說」,認為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是獨立的犯罪行為,因此應實行數罪併罰或者按吸收犯處理;

二、「分別情況說」,認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後逃逸並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三、「罪後表現說」,認為交通肇事後又逃跑和受重傷的被害人後來又死亡,這二者之間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為的繼續,死亡是重傷後在特殊情況下的必然結果,行為人對被害人可能進一步引起的後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這一心態沒有與進一步的行為相聯絡,也就沒有獨立意義。

8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交通肇事逃逸有明確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9樓: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如何認定

10樓:趙三康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認定:

1、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後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於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規定: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

這五種義務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解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

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⑶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後,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麼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於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裡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要與脫逃區別開來。

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後而脫離。

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已被事故處理機關採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那麼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後」。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後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

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於《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並不限於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採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認定

11樓:小輝學長

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包含兩節需要證明的事實,

一、行為人有逃逸行為。

判斷行為人是否逃逸的標準,不以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距離事故現場遠近為標準,應以其主觀上是否有逃避處罰的目的,客觀上是否「離開」現場為標準。

二是有致人死亡的後果

判斷是否因逃逸緻人死亡,需要證明三點:被害人被撞擊後是否處於生存狀態、死亡結果與交通事故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被害人如被及時送醫是否有生還可能。

擴充套件資料

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罰規則

在鑑定的同時應當先分清事故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國新聞網-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範圍是什麼,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才構成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 刑事 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 逃脫責任的行為。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 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 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

交通肇事逃逸應當怎麼處罰,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 刑法 規定 如果構成犯罪按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構成犯罪按...

交通肇事逃逸是怎麼規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法律有什麼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有什麼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 bai法律的規定有 du1.刑法 第一zhi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 dao反交通運輸專管理法規,因而屬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