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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19:15:59 字數 3216 閱讀 2576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叫競業禁止協議,我國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如果你朋友在入職時簽過這樣的協議,同時那家單位也為此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你朋友在離職後將不得從事與該公司同行或者相關行業的職業或者創業。

縱橫法律網 陳彥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叫競業禁止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

3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的: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4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合法的約定,屬於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霸王條款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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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如果你不知道你母親的行為,如果需要承擔責任,那麼責任由你母親承擔,但你看到後而不制止,屬於預設你母親的行為,那麼你需要承擔責任。

2、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在我國想要認定為詐騙罪,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1)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3)數額要求達到較大,數額較大一般為3000-10000。

如果你的情況滿足低保條件,那麼屬於合法佔有,就不屬於詐騙。即使不滿足低保條件,只要沒到當地立案標準,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以不當得利要求你返還。

3、追究詐騙罪刑事責任,需要檢察院公訴,檢察院會考慮相關影響和事實決定是否公訴,騙取低保的行為一般影響較小,一般不會以詐騙追究責任的。但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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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可以,影響你們生活和居住了,但是收取租費需要看你們之間的合意,之前你們應該沒有這一塊的約定也很難被支援,起訴後有可能以這種方式促進對方來排除妨礙。

打**試試問他們還要不要,不要給扔了,錄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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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做好自己的事

對於這樣的人,**最後可以強制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處罰;

把人打傷,就不去派出所處理問題,還辱罵警察,他還想幹什麼?

法律問題諮詢,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

想諮詢一下法律問題,請專業人士幫忙解說一下,案情請看問題補充,謝謝!

9樓:深圳110王律師

1、費用可以協商,國美多收錢有過錯,你們作為顧客沒有仔細審查也有失誤的地方,相比較來說,國美責任大些。

2、有無責任,要看停車場與國美之間的聯絡,如是國美經營和管理的停車場,你又有辦理停車手續,丟失車輛理應有國美負責,國美賠償後,向偷車人追索(如能夠找到);如停車場與國美無關,則無須賠償。

10樓:

1、「過程中發生了一些問題」太過含糊 所以不能判斷費用由誰承擔

2、如果是收費停車 國美應賠償 否則按照我國現行規定 沒有

11樓:李建成律師

如果是保管性停車,收費的,國美就要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哪些費用?說明白,如果國美有過錯,應當承擔。

電動車丟失與多收了錢是不同法律關係。國美是否承擔責任,看國美與你是否有保管關係。

法律問題諮詢,請專業人士解答。

13樓:趙輝煌律師

首先要看你的同事是否構成工傷,可以由公司或者同事的親屬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是,則按工傷的規定處理。再有,看是否是交通事故,責任方在誰,則由責任方來賠償。由於你是車主,可能涉及賠償的問題。

具體的分析意見,要看到材料才能最終判斷。此意見只供你參考。

14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下班回家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傷,屬於工傷,沒上工傷保險的,由公司按保險待遇賠償。

如果你只是租車給公司,車歸公司使用,賠償的事與你無關。公司得賠你的車。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事務所去具體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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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你有權的,但物權尚未轉移到你的名下.

對方違約的話,你可以告他.

17樓:天津郭強

購房協議+房產過戶登記=完整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變更.

你只有協議和房產產權憑證而沒有過戶登記是取得不了房屋所有權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法律,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法律上,該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是房產證上註明的所有人!建議你儘快履行登記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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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如果你的叔叔生前沒有立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那麼就按法定繼承的規定繼承。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如下 配偶 子女 父母和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嚴格按照順序繼承 第1順序為配偶 子女 包括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 包括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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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得從實際出發,公司第一次在與你姑姑聯絡無果的情況下,請了派出所等相關人員從場並對財產登記造冊,這種做法還是審慎的,我個人認為無可厚非。至於第二次的做法就顯得倉促了一點,畢竟你姑姑在本地,即便是因為自然原因廠房垮塌也應當及時通知你姑姑。不論怎樣,對老同志應有的尊重還是要的。至於你說到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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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如果你能夠舉證證實你的前夫在貸款時你不知情,貸款後你沒有參與經營,收益也沒有用於家庭並且貸款的銀行也知道以上事實的話,可以通過上訴或申請再審請求改判。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 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