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我籤合同,但是合同上面只有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沒有提及工資 待遇等方面,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2023-02-13 16:10:39 字數 3583 閱讀 7055

1樓:匿名使用者

1、原合同沒有到期,就又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從單位的角度可以看做是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在合同內容、條款方面做些手腳,是目前大多數無賴企業的違規常用的伎倆;

2、首先你要冷靜的面對這類問題。

a、保留原合同;

b、簽訂新合同。原因是,如果你不籤,單位將找些藉口來擠兌你,另一方面,單位可視為你不接受新崗位的調整並視你為放棄簽訂新勞動合同權力等;再一方面,違法違規的勞動合同或相關條款,本就是對你無效的,因此你不要害怕簽訂新勞動合同,並應同時留好原有的勞動合同原件。

3、簽訂新勞動合同時,委婉的與單位人事或相關部門諮詢並協商相關條款及內容,抱著積極的心態與其協商,對於單位的責難,做到心中有數就行,沒必要也沒到時候與其較真兒。

2樓:谷木偶

不合法。。。

要是想在那工作,你就去找相關負責人,問清楚。不想呆的話,直接走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地說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勞動合同至少包括職位、工資等內容。但現在社會就這個樣子,你不籤的話連最基本的保障也沒有了。還是隨大流吧,只要跟別人的合同一樣,如果有什麼不妥也是涉及所有人的,群體事件解決起來反而有點兒指望。

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是在設法讓你離開你原工作崗位,希望你有所知曉!這很明顯是在操作你,對你的權益很不利。他們的行為明顯地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樓主要當心,不要上他們的當。

樓主一定要保管好原來的合同原件。希望你堅持自己的立場,繼續履行自己原來的那份合同。原來的那份合同對你肯定是有利的,不會錯。

千萬不要籤第2份勞動合同。

我的勞動合同是2023年簽訂,已經工作13年,屬於長期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面註明了我的工作崗位和待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解除勞動合同,沒什麼關係,該發給你的工資沒少發你就行。

如果公司要與您解除,也是按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依據。

6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的說明你未簽字,不具有有效法律效力。

2.你可以已公司不正當降低工資為由,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下主動辭職仍然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每工作滿一年得一個月補償工資。

7樓:毛弟

現在有個問題要明確:1、你的工作單位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還是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那麼還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員工?因為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和編外人員區別是相當的大。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只要沒有損害你的實際利益,這些問題還是能夠忍受的,這些都是現實的普遍問題

勞動合同中沒有確定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報酬,沒有鑑證 ,勞動合同有效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此合同無效。不完全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能夠確認合同雙方身份、工作崗位和工資的合同就可以算是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但是這份合同連最起碼的工作崗位和工資都沒有,應該不算是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0樓:

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有明確的工作地點,工作職務和工作報酬。具體的工作內容會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附在合同的後面。

如果勞動合同的資訊不全是沒有效果的。

沒簽勞動合同,談好了工資和工作地點!結果要換我的工作環境,我要求辭職,不給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工資是要不回來的,因為一般來說,不管是哪個工廠或者公司,一個禮拜之內是不允許辭職的,因為這個時候還只是算試用期間,要走是沒有工資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庫房的工資標準結算就可以啦

13樓:固始隆力奇

收集證據向勞動部門反映,會有結果的。

14樓:小啊啊啊啊

應該給的 但是領導那要耍無賴也夠你受得了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不買保險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從建立勞動關係起,單位就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6樓:行者天涯

我來回答:

不買社保,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

工資低於勞動合同,屬於違約,你也可以解除,並追究其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的責任;

最好和你老闆協商解決。

希望可以幫到你。

17樓:侯純龍律師

1、合同約定工資的,遵照合同約定,不能低於約定。

2、企業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的義務,即使員工不要求繳納,企業也必須繳納。

在公司工作了十年了,已經和工公司簽訂了長期合同,現公司將我調到其他地方工作,雖然新地方職位上有所提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自己辭職的,是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的,這個可以明確答覆你!針對你的情況,個人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具體理由是單位未經協商即調崗且降低工資待遇,另外本人家庭均在xx地,現在調崗在xx地,對本人的生活也造成了重大的不便。只有這樣,才能在雙方勞動關係終結後依法領取失業保險,自己主動辭職是沒任何用的!

19樓:

你這個要看合同簽訂金額以及工作地點,有沒有服從分配服從調動的條文。公司不能隨意調你到別的地方工作的,不能因此而降低你的工資收入的。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請求判令你的公司撤銷調你到外地的決定,並回復原來工作崗位在原來的工作地點繼續上班!

你不用這麼急辭職。你先去仲裁吧!

你在公司工作十年,假如自己這樣無故辭職會失去問他拿10個月經濟補償金的權利的!

你好在單位簽了個申請合同,沒正式籤合同但是保投了,需要賠償公司錢嗎 辭職的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

勞動合同不到期單位是按勞動合同上的工資賠償

勞動合同不到期單位是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合同上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只有單位印章是否有效

合同上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只有單位印章,肯定是無效的。如果將來出事了,你找誰啊?人家可以不承認,沒有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蓋具公章並非合同有效的必備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以下簡稱民法通則 第三十八條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