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職工在停職期間是否能享受生活費

2023-02-16 16:55:55 字數 5861 閱讀 2246

1樓:創作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在停止期間,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享受相關待遇。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應該依據口頭約定辦理相關待遇。

2樓:***幫助你

停工就不會發工資了,現在是按勞取酬。

3樓:王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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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如果公司停職的話,至少可以獲得生活費的。再說了,企業無權對職工停職的,如果是企業要求停工,至少要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支付生活費的。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職工在停止期間,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享受相關待遇。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應該依據口頭約定辦理相關待遇。

具體來說,首先公司要和恢復員工私下先溝通,聽取下員工的意見,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一種方式。同時還要考慮公司其他員工的感受。根據員工的優勢安排工作崗位。

對於被單位停職的情形,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與單位溝通,讓單位恢復原職位,如果協商解決無效,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1、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待遇: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

以上就是我對您問題的回答了,如果您滿意的話可以採納我的建議或者點開我的頭像關注我。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的,祝您後續的處理能夠順利,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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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停職的規定

4樓:豐豐的風箏

勞動法律沒有停職的規定。

現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第2條規定,關於職工被停工、停職檢查扣發工資和生活費問題,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做法。

上述法律規定充分說明,企業對員工處以停職停薪處分時,應明確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違紀行為;同時還要明確該行為是否可以依據規章制度處以停職停薪的處分。

請問新勞動法對停職和停薪如何規定?

6樓:簡簡單單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職和停薪,用人單位也不能得對員工進行停職停薪,如果沒有訂單,停工期間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的。

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有哪些規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停職待崗的規定是,待崗不同於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各省規定支付生活費。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勞動法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被停職

8樓:平法平

勞動法律沒有停職的規定。現在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對於停薪留職是如何規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裡已經去除掉了停薪留職這一條。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係,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薪留職期間有關問題的處理:

1、工資待遇問題:在停薪留職期間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包括房貼)等,本人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

2、勞保福利待遇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不享受原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勞保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

3、工齡計算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待業保險**等,繳納的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不繳納的不計算連續工齡。其繳納的數額(含個人繳納部分),不少於職工在停薪留職前月工資總額的25%,職工停薪留職期間或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齡時,由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

4、工傷事故處理問題: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或發生**事故,由聘用單位負責處理,造成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項費用由聘用單位負責。

職工停薪留職後自謀職業的。如發生正常或意外**事故的,一律作為非因工處理。其撫卹費用原單位按有關規定發給。

5、職工在停薪留職合同期滿要求繼續停薪留職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向原單位申請,經批准後續訂停薪留職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後又未辦續訂手續的,15天內不回原單位報到的,原單位可以除名。

6、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被司法機關送去勞動教養、被判刑的,原單位可以按辭退或開除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停薪留職指勞動關係不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允許生產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餘人員離職,並停發工資的勞動法律行為。他一般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停薪留職合同,具體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人事部、國家經委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規定指出「凡是企業不需要的富餘職工,可以允許『停薪留職』」,「『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

新勞動法是否規定每個企業必須給員工買意外險?合同工是否享受這些待遇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勞動法種規定的單位要給員工購買五險,其中的五險是指是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社保是不包括意外險的!意外險不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的,一般在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有說明!

社會保險繳納費用計算方法

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1、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2、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3、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4、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5、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6、公積金:個人10%,單位10%。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計算方便,以工資為7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1、醫療保險:7000*2%=140元,單位7000*8%=560元;

2、養老保險:7000*8%=560元,單位7000*20%=1400元;

3、失業保險:7000*1%=70元,單位7000*2%=140元;

4、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7000*1%=70元

5、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7000*1%=70元

6、公積金:7000*10%=700元,7000*10%=70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1470元,單位總計為:2940元。

計算的資料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因為保險是不上稅的,所以應該扣除保險費用,即上稅金額為7000-1470=5530元。

對於我們個人來說社會保險是非常重要的內容,如果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話,老年生活和後續生活都是沒有保障的,所以對此我們必須十分重視,按時間進行繳納,社保費用計算也是我們需要掌握的技能,企業中如果發現企業以繳納社保的藉口剋扣工資的話,我們可以選擇到相關部門進行檢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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