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加班是否是自願的,按照勞動法規定「自願加班不算加班」?

2021-05-17 06:32:19 字數 3882 閱讀 9920

1樓:解憂

按照勞動法加班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如果沒有加班費可以拒絕加班。

《勞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6438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有關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版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權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4樓:尉原阮心諾

規定是自願,但你不自願的話,你的職業前途就不理想了,比如加工資的話,上面就會不加或少加

5樓:貝貝梧桐樹

加班是自願的,但是付你加班費的情況下你必須服從安排加班,(前提是公司有沒有規定平時加班不超過多少小時?月總計加班不超過多少小時的規定)。

6樓:舜衛猶藹

加班是志願為主的,如果你不想加班的話,你一定要與企業負責人提出.最好就是書面提出...但是如果企業確實有生產需要的話,你也可以適當安排一下加班,但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7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有加班費麼?如果有推薦你不要**,因為你知道法律與實際之間需要相互協調的,但是不給你有權拒絕或要求給錢

按照勞動法規定「自願加班不算加班」?

8樓:博功律師事務所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員工自願加班,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是支付加班工資的必要條件。

被自願加班」一般表現為兩種情形,第一,工作任務過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應對激烈的職場競爭,自發犧牲假期。

前者的被動性顯而易見,可以算是事實意義上的加班,可依然面臨「認定」的難題,畢竟每個人對於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員工要敢於維權,保留工作量的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證並主張加班費,尋求第三方裁決。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可能

規定,自願加班

不算加班的,這個

問題不合理

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如果加班不是員工自願的;工廠強制安排加班是不是違反勞動法呀?

10樓:just享受

1、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2、如果加班不是員工自願的,工廠強制安排加班是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4、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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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2、必須與工會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徵得工會同意後,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3、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商,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要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所以只有在勞動者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1樓:簡簡單單

1、國家規定的上班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每週40小時,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強制加班是違法的。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2樓:遊戲娛樂園

(一)正規的公司,企業,員工一個月一般有多少天假期?

答:一天工作8小時是標準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最長不得超過44小時。

用人單位每週安排勞動者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二)如果沒有假期給夠加班費這算也算是違法呢還是合法 ?

答:這個問題顯然是違法的。

在平時安排加班的,發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

在休息日加班的,發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安排倒休的可以除外。

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管事後是否安排休息,都必須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的工作時間,雖然現實中很多企業、單位不按照法律執行,我們也可以不追究什麼,但是我們至少要在意識中明白,他們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三)如果真365讓我工作。我認命了。

你可以上一年的班,最好要讓他們給你發全工資。

經濟利益是擺在首位的。

祝你好運。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他給你加班費的前提下 還是加吧

在他不給加班費的情況下 還是走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faustix-someday

勞動法對加班的定義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就叫 加班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對於採用標準工時制的,每天超過8小...

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勞動法關於加班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對勞動者加班做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

新勞動法是否規定,加班可以不給加班工資。只是調休

注意,新法稱之為 勞動合同法 之前的法才叫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規定了如果出現加班的情況,可以用支付加班費用的方式進行補償,如果勞動不要加班工資,可以與用工單位協商其他的補償方法。新法與舊法就加班其實是沒有做硬性規定的,就是說並沒有規定一週只要做滿40個小時 計時工25小時 外,就不能 或允許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