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是否規定,加班可以不給加班工資。只是調休

2022-01-07 11:24:49 字數 563 閱讀 5018

1樓:匿名使用者

注意,新法稱之為《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才叫做《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出現加班的情況,可以用支付加班費用的方式進行補償,如果勞動不要加班工資,可以與用工單位協商其他的補償方法。

新法與舊法就加班其實是沒有做硬性規定的,就是說並沒有規定一週只要做滿40個小時(計時工25小時)外,就不能(或允許)加班,在用工單位出現緊急用工情況的時候,只要徵得勞動者同意,就可以讓勞動者加班,然後補償

1.加班後,用工單位可以採用支付加班工資(平時1.5倍,法定節假日3倍)的形式來補償勞動者

2.如果勞動者不願意調休,可以與單位協商不加班,或支付加班工資

3.如果用工單位讓勞動者加班了,但是不支付加班費,不調休,或者與勞動者協商補償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可以向國家機構備案,申請仲裁

附:《勞動合同法》部分內容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沒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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