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的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2023-02-22 17:50:27 字數 6127 閱讀 5636

1樓:維森流體淨化

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並不喪失向債務人提出償還的權利,法院也不能不受理。債權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就是法院不會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你覺得這是廢話吧,但這一點確說明即使已經經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仍有權利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只是法院不會判決對方償還。

這一點確實理解起來費勁。)

二、訴訟時效期滿後不存在延長、中斷等法律上的情況。也就是已經到期了,就沒有再變更的理由。所以,a對b原來的債權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期間。

三、法律事件中有一種行為叫承諾。(重點哦)就是b對a的承諾。b對a的承諾,就是b答應對其原來的債務予以償還的一種承諾,他的承諾行為導致一個新的債券債務關係產生。就是b還a錢。

四、b在原來借條上留下的新的期限的效利就是該債權的還款時間。該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就是從這個時間起,兩年。

五、綜述:a對b原來的債權已經失去了訴訟時效期間,但是b的承諾行為產生了一個新的債權,訴訟期間是在b承諾的還款日期之後2年。a完全可以通過訴訟拿回錢。

2樓:匿名使用者

還款協議有效,訴訟也未過時效。

按《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對於民間借款的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款之日起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六條規定,約定了還款日的,應當從約定的最後還款日起算,沒有約定還款日的,從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現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訴訟時效應當從還款協議約定的最後還款之人起算為兩年。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1號。

第六條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樓:網友

訴訟期限過了不影響還款協議效力,當事人雙方仍然負履行合同責任。

4樓:制己制理

b的表示已經構成信的債權了。

可以通過訴訟拿回錢。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時效經過後達成還款協議有效麼

5樓:土流集團

一、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如借款期滿後又經過2年,出借人不能證實期間曾經催收過的,法律不予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

民間借貸由於大部分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很多人並沒有對它給予應有的重視。孰料,一些無賴之徒正好鑽了這個空子,採取賴賬、久拖、迴避的方式,以逃避債務。在此提醒大家:

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是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在此期間,你必須向借款人主張債權,2年之後,法院對你的債權不予保護;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二、時效經過後達成還款協議有效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由此引發了以下幾個問題: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產生的是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該債權債務關係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按照借貸法律關係的要求,應當是還款協議中約定的還款日,而不是還款協議達成日。

2、還款協議作為新的債權債務關係,當事人在原債權債務關係中的約定對新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再適用。

如原來合同中約定有違約金,在新的債權債務關係中如果沒有作出新的約定,則不再適用。當事人違反債權債務關係不能再計算違約金,只能適用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3、有主從債務的情況下,主債務的雙方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的,該還款協議對從債務人並不當然發生作用,此時的從債務人仍然可以行使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所產生的抗辯權。只有當從債務人與債權人也達成還款協議時,債權人對從債務人的請求權才受法律保護,產生強制執行效力。

[97]4號《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

判決生效後雙方達成還款協議但被告未履行協議。請問還款協議是否有中斷執行時效的效力?

6樓:柔情西瓜啊

雙方私下達成的《還款協議》不會引起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

如果此前已經申請的了執行的,可以恢復執行; 如果以前沒有申請執行的,如果沒有超過從判決生效計算的二年,可以提出執行申請。如果已經超過申請時效了則不能申請執行了,但可以這份《還款協議》為新的事由,另行起訴,訴訟時效從該協議約定的還款時間到期的次日計算。

7樓:逃跑的狐米

超過執行時效申請執行,法院予以受理。私下達成《還款協議》應引起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斷。

法律依據:《民訴》: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訴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迴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8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未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雙方私下達成的還款協議沒有中斷申請執行時效的效力,只能就還款協議重新起訴。

9樓:且行且思

如果在判決後你和對方達成執行和解那麼應當告知法院,製作筆錄,才產生法律效力,否則你麼私下達成的協議不影響執行期間的計算,期滿後即喪失申請執行的權利,儘快就協議另行起訴,拖得時間越長執行難度越大,建議起訴同時申請保全。

10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你未能及時申請執行,那麼原來的申請執行的權利喪失,也就是隻能另行起訴了。

雙方簽訂還款協議後,訴訟對方追還欠款的有效期效為幾年,是法律上哪個條款?

11樓:ms_穎

首先,還款協議上面有註明還款日期。其次,根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知,訴訟時效自還款日期次日起計算2年。再次,若2年期間可以有證據證明借錢的對方明確一個時間還款,則訴訟時效可以自該明確的還款時間次日起算2年。最後,因此一般來說起訴還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約定還款日的那天起算,2年。

中間如果你催討還款的,可以從催討哪天起重新算時間。所以對方不還錢,你就可以一直催討還款,這樣時效就一直有效。催款方式可以發律師函,可以錄音**,可以發電報,發短訊息,總之是能夠證明你曾經催討過的方式。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欠款的追訴期限 如果該欠條約定了還款期限 則起訴的最後期限 從該還款期限到期後的2年(比如2013得5月5日還款期限到 則最後起訴的期限是2023年5月5日 不過 如果有證人證言或者錄音證實在此期間之內向對方討過欠款 則起訴的期限從追討之日起向後2年) 其次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 則起訴的期限則不受到2年的限制 但最長不能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 當然 也不能防止對方拿出什麼時候你討過的證據 那樣 還是要受到2年的限制(比如對方拿出2023年5月5日你討過的證據 你的起訴期限也只能在2023年5月5日之前起訴) 我的意見 望 採納。

14樓:大海峰野

2年。是《民法通則》上的條款,具體第幾條忘了。你可以去看看。

15樓:百友有聊

協議書上幾年就是幾年,以前是2年。

訴訟時效中止原因消除後多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16樓:華律網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如果涉及案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這裡推薦 太琨律。

18樓:匿名使用者

中止原因消除後,再計算6個月訴訟時效屆滿,這是民事訴訟裡面的。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9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寫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在還款期限到期後,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還不出錢,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寫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條,有二十年有效期。

20樓:葒塵莋秀

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可達20年,最短訴訟時效為1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1、對於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註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合同法》第62條規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所以說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因而對於該種借條存在有以下幾種情形:

(1)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能對履行期限協商一致的,在債權人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後,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該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日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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