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

2021-04-21 22:01:37 字數 4341 閱讀 1075

1樓:達州律師劉江

我國民法通則

bai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du:訴訟時效期間zhi從知道或者應當知dao

道權利被侵害時專起計算……屬通常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2樓:zero醬

知道或者應當bai知道指:指有證據表du

明權利人知zhi道自己的權利被侵dao害的日期,或者根專據一般規律推屬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3樓:馬小九呆呆一號

1、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

回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情況下答,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2、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

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請新增詳細解釋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4樓:巴瀚海城鵾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指bai:指有證據表du明權利人zhi知道自己的權利被dao侵害的日期,或者內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容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中的「知道或應該知道」法律上有什麼具體解釋?

5樓:zero醬

知道或者應當copy知道指: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

實務中,一般出現這種情況,就看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他就應該舉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知道或應當知道,如果你的證據不夠足以讓法官認為對方有知道的可能性,那麼就可能承擔因此帶來的敗訴風險。

民法中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以一般普通公眾的認知作為判斷標準,只要具有以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條件,一般普通公眾都能認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什麼意思

6樓:未來法律

您好,知道或bai者應當知道指du:指有證據表明zhi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dao的日期內,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容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應當知道」是損害不明顯、過錯與損害之間因果關係不明顯的一種推定情形。

知道與應當知道只是一個損害明顯程度問題以及時間問題。

那麼僅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夠啟動訴訟程式?那還不行,還得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利。「知道」的內容包括知道權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7樓:西蘇瑪瑙

是你估計以經知道法院提供的訴訟程式。

8樓:豆豆安靜

知道或者應當知抄道指:襲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應當知道」是損害不明顯、過錯與損害之間因果關係不明顯的一種推定情形。

知道與應當知道只是一個損害明顯程度問題以及時間問題。那麼僅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是否足夠啟動訴訟程式?那還不行,還得知道是誰侵害了自己的權利。

「知道」的內容包括知道權利被侵害和被何人侵害。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訴訟時效期間。

9樓:13862590347林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版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通常權情況下,人們將訴訟時效的啟動僅理解為某一事實狀態的發生。在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時,往往把侵權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訟時效期間起算日。

其實,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誰侵害時起計算。它包括二層含義:一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何時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的侵權人。

(.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這句話到底**錯誤?

10樓:hjs孤城天下

您好,「均從」錯誤,訴訟時效一般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知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依據後者,則起算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怎樣理解「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bai是訴訟時效的起算的客

du觀標準和主觀標準。

zhi如民法dao通則20條規定,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權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20年就是客觀標準,前面的就是主觀標準。可以理解為,被侵害後20年內,只要你知道了,就可以在知道後的訴訟時效內(一般是兩年)行使權利。但是超過了20年的客觀標準,就沒有勝訴的可能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因該諮詢法院或律師,因為他們說的才算數.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1年,特殊為兩年,但是為什麼又說「從權力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

13樓:韓峰律師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回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此處的超過20年是指起算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被侵害人不知道的情況。)如果被侵害人知道的話,就是2年或者1年的了。

比如有些侵權事情發生了,但是被侵權人在客觀條件限制下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一直到第19年才發現,那麼從第19年才開始起算訴訟時效。但是如果超過20年才知道,無論是否客觀原因,則法律是不予以保護的了。

14樓:愛汐一生

20年是從權利被侵害日開始計算,而1年也好2年也好都是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你不知道自己受侵害20年後訴訟時效一樣過期。

20年是除斥時間不適用於中斷和中止情況。因此是最長期限。

15樓:匿名使用者

道理是」法律不保

護懶惰之人「,就是說鼓勵我們積極維權,20年是最長保

版護期限,訴訟時效權因為法定事由中斷後,會重新計算,比如你是債權人,債務人不還你錢,此時訴訟時效為2年,提起訴訟,催債等法定事由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就是自你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每次兩年每次兩年,最多保護20年

16樓:戚廣利

1、我國民法規定來了三種訴訟時效:源①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

②特別訴訟時效。即部分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它們包括: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③最長訴訟時效。即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但是,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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