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得角度如何看待藥加鑫事件?

2023-08-11 01:14:00 字數 1944 閱讀 1254

1樓:匿名使用者

藥加鑫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而且殺人手段惡劣,一般會判處死刑,但是如果認定了自首,那就可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處死緩或者有期徒刑。

2樓:壹加壹等於一百

藥加鑫同志必須無罪釋放,並獎勵1000萬美金給他繼續藝術創作的力量,藥加鑫同志是藝術家的好苗子,他雖然開車撞人後殺死了被撞人,但這是典型的行為藝術,黨應該給藝術家創作的自由,不能一棍子把藝術家打死,要允許藝術家殺人放火,創作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和情調。

3樓:天啊這個名啊

這個事應該不是這麼簡單吧 首先是交通肇事,然後本著掩蓋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對被害人連捅八刀,制其死亡。車上可是坐著人的,那個女的是不是也犯包庇罪了啊?同時後面又撞了一對情侶,還逃逸。

就說藥自己也是3個罪吧?交通肇事兩起,一起逃逸追加刑事責任,一起為了掩蓋犯罪事實故意殺人(由於技術不佳,一連八刀,一般人一刀之後很難下第二刀的)。被害人沒有過激行為。

這個事就不存在犯罪人過激這個說法。表現良好看怎麼說,是犯案前還是犯案後,案發前的話,與本案無關,不在考慮之列;犯案後的話沒聽說有什麼好的表現。不過那個女孩好像忘了自己當時就在現場,還那麼囂張,不知我們祖國“優秀的”、大供無死的法官們怎麼辦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故中我們就能發現交通法的不公平~!肇事者撞到人後見未死而再次持刀**致死,這一點以是肯定,此人有故意殺人罪。可他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大家為什麼不想想,(比如你在機動車道上開車突然有一人跑到你車前,你來不及剎車撞到了,我們的法律是怎麼判的~!

交通法上對於行人根本沒有一個制度~!只要機動車撞人不管是怎麼撞到的此機動車都有責任。(交通法上行人是不能走到機動車道上的)在國外行人走到機動車道上被撞這都是行人的責任,基本可以說是被白撞,至於賠償都是機動車方自願賠償的,如果要根據法律的話此行人應賠償機動車方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整一個劃時代的標誌事件。自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搞不好今天得正式結束了。

案情清清楚楚,故意殺人 。不知道這傢伙背景是不是比李剛還牛。

6樓:匿名使用者

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全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人都不敢你,因為他們怕被磚拍死。

從法律角度分析藥家鑫案?

8樓:齋恬

藥家鑫他不該死,大家有素質一點好不好!他還那麼年輕,原諒他!

9樓:懸於一線

1,殺死了一個人。

2、主觀上直接故意,知道會殺死,積極追求!

3、無法律規定的正當性和合法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4、他的行為直接導致對方的死亡,是法定的直接因果關係。

最後定罪故意殺人罪!

至於先撞人後殺人的,屬於犯意轉化,前面若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數罪併罰。

量刑上,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無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或免除情節。手段殘忍,社會影響壞,死刑立即執行,不應是死緩。

藥家鑫的律師的證據和辯詞能否作為其量刑的條件?為什麼

10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可以的,因為其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雹衫渣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藥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藥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但藥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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