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還能有雙倍工資

2025-05-03 12:30:03 字數 1732 閱讀 7982

1樓:創作者

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是帆攔有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寬鍵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態巧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慧慧巨可愛了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能否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滑罩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乎遊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一般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歲讓銷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乙個強有力的證據;(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為了達到索賠成功,只證明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還遠遠不夠,還要證明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年限等等,這些都需要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細心工作。在以上的證據具備的情況下,有的時候還不能說就一定會被仲裁委所,還要結合對方提交的證據,利用證據規則和訴訟技巧來達到自己的主張被法院或仲裁委所。

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後,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

3樓:

摘要。有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乙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有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乙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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