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方式是什麼

2025-06-02 18:00:13 字數 4947 閱讀 3632

1樓:姜超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

1、債唯遊務人主觀上存在逃避債務的心態,客觀上實施了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等行為;

2、債務茄山數人的行為屬於處分財產及財產性利益的行為;

3、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4、撤銷權需要在法定期限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顫首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樓:點行**

撤銷權的行使需要的條件:1、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2、債務人的行為發生在債權成立之蔽彎後,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3、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等等衫團。【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或並橘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有什麼

3樓:沈士朋

法律分析:1、債務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2、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賀型的債權為限;3、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禪鄭猜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叢攜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什麼

4樓:沈楚雄

法律分析: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1、合同存在可撤銷情形:

如基於重大誤解實耐乎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以欺詐的手段實施的法律行為、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顯失公平;2、在撤銷權的有效期限內;3、當事人屬於撤銷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態鉛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昌閉悉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撤銷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5樓:王長玉

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方式有通知對方的方式,例如在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通知對方撤銷贈與;或者訴訟、申請仲裁的方式,例如符合可撤銷的情形的,行為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贈與合同的撤銷流程怎麼走。

贈與合同的撤銷流程:1、贈與物轉移之前,明確通知對方撤銷贈與合同;2、贈與物轉移之前,通過默示的方式撤銷贈與;3、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二、贈與房產過戶後可以撤銷嗎。

可以。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三、撤銷贈與權可以通過訴訟撤回嗎?

法律沒有規定行使贈與撤銷權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只規定了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6樓:覃永雄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定撤銷權是指贈與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甚至在贈與合同已經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的撤銷。

一、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二、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是什麼。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是指未經公證的贈與、或非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的權利。《中華人豎桐指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目的就是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後法定要件實現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衝動,思慮欠周,貿然應允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與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約束,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

三、什麼是法定撤銷。

法定撤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是指贈與合同成立並生效後,甚至在贈與合同已經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的撤銷。與此相對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享有撤銷權,它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一種單方解除合同的輪指權利。與任意撤銷權不同,法定撤銷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成就時贈與人才能享有及行使,它不僅適用於普通的贈與合同,也適用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餘配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和受贈人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而任意撤銷權不需要任何條件而且僅適用於一般贈與合同。

撤銷權的行使有幾種方式

7樓:麻偵賢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的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行使撤銷權必須由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撤銷債務人行為的裁判,才能發生撤銷的效果。如果債權為連帶債權,則所有的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由孝哪者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提起訴訟。

根據2021年將要實施的《民法典》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巧薯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依據上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主要是以下情況:債務人放棄到期債務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能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緩攔。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撤銷權有行使期限的限制嗎。

撤銷權有行使期限的限制。

當合同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的此種撤銷權,應該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因此,撤銷權有行使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債權人撤銷權行使範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撤銷權的條件,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代位要的行使要件 1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2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構成代位權要的實質要件3債務人的是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已到期,是行使代位權的內容時間界限。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往往是與債務人的人格權,身份權相關的債權。合同法第...

贈與合同終止情形有哪些,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贈與 在交付贈與的財產前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經濟條件惡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 扶貧等社會公益 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

撤銷權的性質是什麼,撤銷權有什麼法律性質,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於債權人撤銷權的性質,學界存有較大的分歧,主要有請求權說 形成權說與折衷說三種學說。撤銷權性質各學說簡介 1 請求權說。此說又稱債權說,為德國 瑞士民法的通說。此說認為債權人撤銷權的本質為對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其返還財產的權利。撤銷的效果,僅生債權的請求權,而不發生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