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勤意智
人們常說吃穿住用行,房子是人們生活中的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很轎鬧多人都會閉桐罩想方設法的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哪怕是東湊西借按揭貸款。很多人也會在結婚之前買一套屬於自己的婚房。那麼在戀愛期間,買房應該如何避免糾紛呢?
一、戀愛期間的經濟支出還是應該分開為好。
在戀愛期間,如果需要買一些大件商品,最好是比較明確是誰出的錢。畢竟戀愛不一定結婚,戀愛只是結婚之前的乙個環節,如果在戀愛期間,兩個人覺得性格等方面不太合適,結婚不選擇結婚,那麼在戀愛期間,如果買的東西是雙方共同出的錢,很有可能會產生一些糾紛。因此,如果是戀愛期間買的東西,或者是房子,最好在買,之前要先商量好,如果分手之後應當如何處理這些財產,雖然這樣做,可能有人覺得會影響兩個人的感情,但是這也是為了避免以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就像是有些人會把婚輪哪前的財產去公證是一樣的。畢竟錢掙來都是不容易的,而且也不應該為了這些去發生太多的糾紛。如果兩個人的感情真的比較好,那麼這些財產公證之類的東西也起不到真正的作用,這也只是避免發生糾紛的一種手段而已。
二、戀愛期間買的房子,可以寫一些書面上的東西。
有時候只是口頭上的承諾,在關鍵時刻是起不到作用的,所以如果在戀愛期間買房子,可以寫一些紙面上的東西,畢竟兩個人還沒有結婚,這樣子做也不會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
2樓:網友
在譁逗戀愛期間買房該如何避免糾紛?在戀愛期間,因為兩個人沒有結婚,所以說買房的時候誰出錢就寫誰的名字,所以說這樣結婚以後如果發生矛盾的話,也不能出現各種糾紛和難纏的問題,所以說這是乙個非常好解決的問題,就像婚前公眾亂逗賣一樣啊,賺錢嗯,自己財產功能進行公證,到以後發生什麼兩人不愉快的時候,指旁也不能發生什麼九分。
3樓:青楓侃
一定要寫好相坦納盯關的財產讓和公證,而且兩個人也應該公私分明,不要因為感茄閉情不注重一些細節,這樣很容易出現糾紛。
4樓:小豆子子梓
在戀愛期間買房子,兩個人一定要將自己付出的金錢算清楚,而且兩個人應該明算賬,這樣可以避免糾紛。
5樓:行樂先生
要明確誰出資了多少在房本上進行記錄,在上面標註資產比例,這樣就可以避免糾紛。
6樓:愛唱的英侃
其實我覺得在談戀愛買房子的時候我們應該公平的對待,如果兩人都出錢的話,那麼房產證並遊輪上兩個人的名絕信字都有,如果只有一方出錢的話,那麼就另一方不要有任何的要求磨廳。
戀愛期間買的房子糾紛
7樓:張逢傑
法律分析:戀愛期間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無論是共同出資還是一方出資,法院對於此類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並無爭議,法院都認可該房屋為雙方共有,法院的審蠢迅理重心在於如何確定雙方之間的共有份額,尤其是非出資方的份額。法院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首先,法院會考慮是否存在約定共有份額的書面協議次,若不存在書面協議,雙方應當舉證證明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包括購房款和房屋裝修款。上海市高院認為:非出資方的份額,以10%到30%為宜。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孝鄭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帶慎此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在戀愛期間購房,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8樓:小孫論社會
很多情侶在戀愛的時候就是奔著結婚去的,但兩個人之間總是會因為各種各樣的瑣事爭吵,但沒有談論的彩禮的階段,兩個人都不能確定對方是否是人生的另一半,所以再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格外注意保護好自己的財產。
9樓:wxj微笑天使
房產證名字,房產證上房產的比例,兩點要商量好,以後誰還大貸,在戀愛期間購房,要考慮到房產證上寫好所佔份額的比例,避免結婚以後再發生爭執。
10樓:崴侯
需要進行財產公證。如果有條件,委託專業的**機構進行公證;如果沒有條件,則可以委託雙方都信任的中間人作為公證人。進行財產公證後,如若情侶雙方分手,購房財產分配方面具有一定的公證力,避免日後產生其他糾紛。
11樓:網友
戀愛期間購房主要是房子作為不動產的產權問題,最好是有書面協議約定產權歸屬。如果是兩人都出錢,那麼就是合夥購房,房子的產權按各自出錢的比例相應歸屬。
如何處理戀愛至離婚期間買房等爭議問題
12樓:網友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婚前買房。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額付款買房,房產證上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據過去的審判實踐,還是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這種情形下,房子都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房子漲價屬於自然增值,增值部分歸戶主個人所有。如果房子用於出租,租金屬於投資經營收益,歸戶主個人所有。
但出租行為如果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租金屬於兩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額付款給對方買房,房產證上僅署對方的名,明確贈與對方,那麼兩人即使離婚,房子也是對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僅署自己名,婚後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釋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根據新司法解釋,離婚時夫妻兩人先商量房子的歸屬,如果仍不能決定,法院可判決房子歸戶主所有,還沒有還清的貸款也屬於戶主的個人債務。共同還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戶主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看你們購買時,以誰的名義籤的購買合同,沒結婚也可以成為共有人,是否是婚前、後財產,就看房產證上你是不是共有人。婚前婚後也是區分是否是共有人,婚後是。婚前就不是。
你若出錢,建議變更房產證、土地證登記。國家對不動產採取的是登記制。否則充其量,你與他是債權債務關係,但也缺乏欠條之類的憑證。
如果不想變更,對方寫個欠款憑證,或儲存好你付款的憑證。
建議你更具自己的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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