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印章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
公章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符信。由於是符信,符合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導致用法律予以確認。比如: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確立了公章代表公司、槐基鉛單位。鋒或公章的效力可以脫離法定代表人而獨立存在,獨立發生效力。公章管理應該說有一套嚴格的規範。
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刻公章還要在公安局備案,使公章的合法性、唯一性得到確立。公章丟失要登報掛失,重新刻制,重新備案。公章的備案制度應該說是比較完善的。
公章法律規定弊端多解決要及早。
公章出現的問題主要來自於內部,主要是來自於公司、單位內部的公章管理,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如何控制公司、單位的公章。由於法律確立了公章代表公司、單位,公章的效力可以脫離法定代表人而獨立存在,獨立發生效力,因而唯一的辦法就是法定代表人天天揣著「印把子」。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有的蓋印都是法定代表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但法定代表人揣著「印把子」非常不現實,特別是較大的公司、單位,管理層次較多的機構。
筆者認為公章效力的問題,應當重新修正相鉛好關法律,降低公章的傳統地位,充分體現法定代表人的權力地位。只有公章而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任何文書,在沒有追認的情況下應屬無效。
歐美港澳等國家和地區更加重視簽字。因為簽字更加具有唯一性,更能體現真實意思的表示。
2樓:匿名使用者
票據法裡有關於簽章的規定。簽章就是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這三種形式都是有效的形式。
不同的印章法律效力相同嗎?
3樓:劉偉長
1、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區別?
沒有嚴格意義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區別,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蓋章要求並且意思表示真實,印章均為有效。但是,由於印章的使用範圍大小不同,導致人們以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
1)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徵,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法人章。
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乙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檔案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於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3)電子簽名章。
電子簽名章,隨著社會的進步,網路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臺,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檔案、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的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誌著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乙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後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乙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
4)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5)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2、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可以。在合同、協議的簽訂中,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將公章與合同專用章並列使用,也足以說明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訂方面的效力是一樣的。
3、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委託授權書上應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僅有公章是不行的。
印章有法律效力嗎?
4樓:朱建忠
法律分析: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情況而定。經過公安機關備案過的私人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私人印章的法茄悉律效力有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春納返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扒飢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印章有法律效力嗎?
5樓:木本文化傳媒
經過公安機關備案過的私人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私人印章的法律效力有限。,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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