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開心鬼
應該賠償,用人單位賠償職工失業保險的標準應依據職工能夠享受到的失業保險金進行確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能夠給予職工的待遇,亦是權利受損的實物衡量。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該法律規定賦予了省級人民**對失業保險金的立法許可權,確立了立法權利,且有一定範圍的限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各地不同,決定了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各地亦不同,但該標準產生的法律依據是相同的,均出自於《社會保險法》的直接法律規定。
2樓:宗政素琴苗庚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是需要補繳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應承擔失業保險賠償責任嗎
3樓:網友
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三)》
浙高法民一〔2015〕9號。
十。四、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主張失業保險待遇損失的,是否需要審查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相關條件?
答:城鎮職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當參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審查勞動者如正常繳費是否滿一年以及是否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農民合同制職工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應當參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審查勞動者是否連續工作滿一年。對符合前述條件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失業保險待遇損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補助損失總額的二倍給予賠償。
單位未辦理失業保險對本人進行賠償的法律依據
4樓:網友
失業保險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互濟性、社會性和救助性的特點,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雙重功能,此外還有抑制和預防失業的作用。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由下列各項構成:(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的利息;(三)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費的徵繳範圍是: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實施前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單位必須在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參加失業保險。
已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的單位,應到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手續。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計算依據,職工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計算依據,按規定的繳費率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按月代扣繳。
單位和個人每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有關資料,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由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全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令第258號)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5樓:屈鄉兒女
失業保險屬於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6樓:張勇
可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給勞動者買保險。
7樓:地對空飛毛腿
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從1991開始就有的!這個政策規定從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應該全部必須繳納的!這是福利性質的保險。
8樓:網友
要求單位補繳。不然你享受不了。
單位未給員工繳失業保險,應承擔什麼責任
9樓:塔書蘭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是需要補繳的。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單位未給員工繳失業保險應承擔什麼責任
10樓:網友
可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11樓:沃服網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失業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該法第44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45條規定,失業人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該法第86條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社保是需要補繳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機構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未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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