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對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15

2025-07-10 12:55:08 字數 5358 閱讀 6529

再婚夫妻對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1樓:揚州胡延斌

如果是婚後由你們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將來有婚變,你有權分得其中一半的份額。

但保險起見,還是加名更為穩妥。

2樓:京鑲桃

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各佔一半。

3樓:lc風裡雲

好像結婚三年以上,房產等夫妻個佔一半,你該諮詢下律師。

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4樓:上海申京事務所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所以只需要把提問者父母為提問者出資的付款憑證或是轉賬憑證也一起留存好。但需要注意的是,提問中父母出的是首付,而不是全部房款,所以首付部分可以視為對提問者單方的贈予,但是其它房款部分若不能證明出資人是其父母,那麼其它部分還是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會按照共同財產來進行分配。

再婚夫妻的婚後財產,一人過世後,財產如何分配?

5樓:網友

具體如下:

1、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都有平等繼承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5、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6、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再婚後的財產怎麼和子女分配

6樓:網友

由於人性的不可**,應該全面推行「財產個人化管理制度」。我覺得a、b兩人版結婚後權,原先個人的所有的個人財產、債務不作任何變化,還是歸屬於個人,即a的財產、債務依舊屬於a,b的財產債務還是屬於b。夫妻之間不應設定「共同財產」,不規定「共同債務」。

僅有一種情況,那就是雙方簽字確定併到相關**機構備案,那就是書面指定的方式)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後代而設定,若雙方生育了小孩c,那麼雙方對小孩就必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至25歲。如果雙方沒有小孩,那麼結婚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債務沒有任何規定,就和沒結婚一樣。「財產個人化管理制度」反而有利於提高現在年輕人的結婚率,畢竟這樣就少了很多顧慮。

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人們的思想環境都是不一樣的,做任何事情都有代價,只要總的來說,只要利大於弊,處理方式簡化高效且有利於降低社會矛盾,就可以捨去人性中的一些感性,換取人性中的一些理性但確實是合理的東西,就值得實施。(人性中的理性佔大部分、感性佔少部分才更適合社會發展)

7樓:愛我媽爸

無論誰先死誰後抄死都是襲。

一樣的道理。

一:先區分並平分夫妻合。

法財產,再把死者的合法財產平均分配給法定繼承人(ps:有困難的、屬於未成年人的、年老體弱多病的或說被繼承人生前負有贍養照顧義務和責任的、以及對被繼承人承擔或較多承擔贍養送終義務的合法繼承人,均可酌情增加繼承份額),有合法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有同等繼承權。

ps:它們都屬於婚前財產(除非有證據證明該房產是雙方為結婚所用而共同購置的共同行為,則被視為具有與婚後財產一樣的同等法律效率);

婚前財產登記,只是為避勉當事人日後婚姻無法繼續而造成離婚行為,為避免進行財產分配時發生利益糾紛,在婚前做出的備案和約定。

合法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名下的所有財產和債務都屬於共同財產和債務,負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死亡,另一方都具有合法的財產分配和繼承權。

你的問題是一樣的分配原則,只是具體操作細節和繼承結果,可能要應當時的具體情況有別。

8樓:網友

一樣的,不分一婚二婚什麼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平均分配。

9樓:正氣長春

一、如果你父親先去世,你父親和你繼母的共同財產的一半,就用你繼母、你爺內爺奶奶及你們子女容共同繼承(你父親的婚前財產另行處理)。

二、如果你繼母先去世,你繼母和你父親共同財產的一半,就由你父親、你繼母的父母及你們子女三方共同分割(詳見繼承法)。

三、如果你父親和繼母都去世,其遺產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辦理,如果沒在遺囑,按繼承法規定的順序辦理,由雙方父母及雙方子女共同繼承,這當然不包括你父親和你繼母約定的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關於二婚後婚前房產和財產的分配

10樓:離婚張麗珍

雖然是二婚,同樣是以登記結婚前,來界定婚前財產的。在結婚前已經實際取得財產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比如說婚前一方購房、且登記在其自己名下的,需要確定一方的出資方式,是婚前出資全款購買的還是僅僅支付首付款購買的。

購買方式的不同會影響房屋是否有權分割。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分割的,那麼通過法院審理,該房產也不參與分割。如果是一方只支付首付款的,婚後有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的,那麼就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分割。

【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11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法條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丁志忠

1:第一次結婚和第二次結婚不是分割財產多少的因素。

2:關於婚姻法的財產分割問題: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情況下會均等分割。

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另外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

另外,要區分出那些是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3: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只有一條規定,但很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14樓:給你幸福

頭婚買的房,二婚對方想把名字加在上面,如果離婚了,房產應當如何處理。

15樓:飲水思源

這房產屬於你父親二婚婚前個人財產。

你可以讓父親把房產過戶給你。

16樓:長安十五

若你父親現在再婚,那這房子屬你你父親的婚前財產,不需要另做公證。

17樓:網友

是這樣的,你父母這套房產是在我父母親共同財產,你母親過世後,就產生了繼承問題,如果我父親再婚的話,萬一女方後期要離婚,這房子屬你,也不是你父親後面找的這個阿姨的,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房產過戶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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