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樓主,這個我瞭解,用地性質共分10大類46中類73小類,但沒有社會事業類用地的說法。
教育用地應為公共設施用地(大類)中的教育科研設計用地(中類).
私立教育用地的性質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源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用途。
分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科教文衛體用地。
土地的用途受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劃撥土地決定書》等資料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也規定,土地使用者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原出讓方的同意,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規定了此條,同時,在城市規劃區內,還要徵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同意。否則,就屬於違法用地。
再者,科教文衛體用地屬於公益事業用地,一般是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給,而商住用法屬於商品房性質,應當採取出讓方式供地。
教育用地可以蓋商住房嘛?
3樓:網友
不行啊,教育用地一般是劃撥用地,不能進行產權分割的,你得搞搞清楚了,別被坑了哈。
國家那個法律規定教育用地不可以抵押貸款
4樓:沭陽單繼亭
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性質能否轉換成工業用地使用性質
5樓:網友
不能,教育用地其他部門轉換,如果教育部門或學校轉換為實習基地、校辦企業,其土地性質仍然不能轉換為工業用地。
6樓:網友
一、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性質不能轉換成工業用地使用性質。
二、土地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控制,要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通常是這樣的:
1、所取得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通常可直接向**土地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土地部門會徵詢規劃等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2、所取得土地為劃撥土地,按現行規定,則應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拍賣方式取得,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通過行政劃撥的土地是否能無限期使用?其中的公益事業用地包括教育用地不?教育用地年限為50年,怎麼回事?
7樓:網友
劃撥用地本來就不用給土地出讓金,為什麼有年限限制是因為如果城市需要重新規劃,那麼就需要調整。
教育用地的介紹,教育出讓用地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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