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是什麼玩意兒?擔保人的條件

2025-07-25 08:25:29 字數 5784 閱讀 9479

1樓:好運常伴時代

你貸款他們會為你擔保。

什麼是擔保?

2樓:華律網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物件。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

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係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3樓: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

擔保法》第3條規定:「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活動從本質上看是一種民事活動,擔保法是民法的子法,因此進行擔保活動時,必須以民法基本原則為依據。

4樓:高頓會計職稱

或有擔保是針對一些由於專案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因素所造成專案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5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擔保合同,是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者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訂立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特定方式實現債權的合同。擔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徵:

1.擔保合同從屬於主合同,是對主合同的補充。在主合同的債務無法履行時,擔保人的義務才開始履行。

2.擔保合同具有相對獨立性。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主合同而單獨發生效力。

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沒有影響。

6樓:love筱初

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承攬加工、運輸、保管使用此保證方式)。

債務擔保中,兜底和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7樓:追尋複製者

所謂兜底即是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是以放棄先訴抗辯權為前提的。

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2、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

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3、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4、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5、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擔保人的條件

8樓:我是開發區確山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批准為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9樓:網友

1.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2.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特殊規定: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可持有乙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10樓:網友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方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方保證人即擔保人。銀行貸款擔保人資格條件包含但不限於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6、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擔保人資格範圍如下: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批准為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

11樓:律圖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3、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4、能履行擔保義務。

12樓:法智網

擔保人可以隨便當嗎?

13樓:網友

作為欠款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償還責任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履行償還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後,銀行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14樓:楊女士

公務員或有正式單位,當地戶口或固定住所,無不良還款記錄,一人最多擔保3個。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固定的住處和穩定的經濟收入。

縱橫法律網 任明曉律師。

16樓:法律快車

擔保人要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週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17樓:華律網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8樓:憶安顏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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