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有什麼法律責任
1樓:周說
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應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其比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總額較大則比例要小,如果總額較小則比例可適當大些,但是無論如何,勞動者補充賠償的總額均不能超過損失總額的20%,以此來確定,才比較公平合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自己也是存在過錯的 你還沒和它籤合同啊 不算正式員工。
你應該是會計吧?這個在法律上應該屬於過失。
3樓:諶東
回答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最後,至於賠償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於離職勞動者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4樓:
如果觸犯了法律,公司只要起訴你,你就完了,如果公司主動放棄提起訴訟可能還有救。
5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既然存在過失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6樓:網友
公司會對你採取相應的出發措施。
7樓:網友
有一定的處罰。
最好把錢要回來。
8樓:惡魔窟的狼
難道不能追回了嗎?雖然不知道你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不過我們這邊弄錯了帳打錯了款都可以嘗試要回來先,實在要不回來再想其他辦法。
集體企業負責人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有什麼法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應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其比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總額較大則比例要小,如果總額較小則比例可適當大些,但是無論如何,勞動者補充賠償的總額均不能超過損失總額的20%,以此來確定,才比較公平合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
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因為你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你會怎麼辦?
10樓:來吧土人
在工作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犯錯誤,有的人犯的是一些無傷大雅的小錯誤,而有些人犯的錯誤有可能會造成公司嚴重的經濟損失。
如果真的是因為工作失誤而導致公司出現經濟損失的話,我們第一時間考慮的時候想盡辦法做出補救。相信很多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努力和彌補,爭取把經濟的損失降到最低。記得在我第乙份工作的時候,由於經驗不足,在現場工藝設定上出現失誤導致整條生產線停產一天。
在犯錯的第一時間內,我就先向領導彙報,表達出是由於本人的失誤導致產線停產。同時,本人也一直在現場配合裝置人員尋求解決方案。當然,最後由於失誤而落了口頭警告。
所以,在面對工作失誤的時候,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錯誤,不要有任何推諉跡象,犯了錯誤就應該接受公司規章內的相關處罰。同時也必須學會吸取教訓,確保在以後工作中不會再犯同樣錯誤。
11樓:雙子
這個問題是在所難免的,但是要看具體的工作內容性質,我們要看是什麼損失。當我們看到一些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第一想法,不是應該自己賠償多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怎麼樣挽回經濟損失,和給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個是關鍵,這個就考驗了乙個公司抵抗風險的能力,同事也給公司一定應對類似情況的一些經驗,保證下次遇到同類問題,有乙個有效的解決方案。
如果這麼看來,對公司還是有利的,我們不只是要看到負面的一些問題。再說了,如果公司真的有重大經濟損失,讓你賠,你也是賠不起的,你應該總結經驗和教訓,避免類似的事情在此發生,對於自己,對於公司未來的發展都是有好處的。不管怎麼說,要兩面性的看到問題,錯了總結教訓,如果對了,你要鞏固成果。
12樓:網友
因為自己的失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就要賠償,不能找藉口。人在職場難免就會有做錯的時候,不可能事事都做的完美。自己的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在自己能力能夠承擔的範圍之中就應該賠償,並且應該積極的承擔失誤和公司所給的各種處分。
往往在自己做錯事情之後還找藉口的人都是沒有責任心,不值得留在這個公司的。自己的做錯事情自己承擔,是作為職場人應該具備的良好的品質,即使你一味的逃避責任,公司也不可能不知道,大家都是明眼人。
所以自己做錯事就自己承擔,如果不是很過分的事情,我相信公司也會原諒你的。
13樓:網友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每個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能犯錯誤的。
如果自己在工作中因為自己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那麼自己首先要做的就是儘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回公司的損失。
再就是要有乙個好的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自己的能力不夠挽回所有的損失,甚至是彌補所有的損失,但是自己也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償還造成的損失也是一種態度。
單純找藉口,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還是需要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問題解決了,才是最根本的關鍵。
14樓:冷侃娛文
若是我的話,就找領導說一下,看看自己怎麼做才能彌補自己的過錯,才能讓公司的損失降低一些,哪怕是一點點也好。畢竟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要不然,就從自己的工資里扣除這些損失,當作自己的過錯處罰!
雖然我也不是有意的,但也不會這樣輕描淡寫地過去,自己的過錯,自己承擔!
若是還有其他可以換回的希望,那就盡力挽回。因為覺得出錯找藉口是對自己過錯的乙個掩飾。不是有人說:
藉口就是掩飾,掩飾就是欺騙,欺騙就是犯罪!雖然沒有那麼嚴重,但我也覺得有錯就要承擔,這是乙個男人必須要做到的。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這是在承擔以後的事了!你覺得呢?
15樓:好想放假呀
我覺得作為我個人來說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太大的話,我會主動承擔這些責任,但是如果造成的經濟損失比較大,那我就沒有辦法承擔了,可能會找藉口來推卸掉這些責任,畢竟人都是自私的,如果真的是不能夠承擔,也不能硬承擔。
16樓:三春姐姐
如果真的是因為我的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我願意承擔主要責任。如果超出我承受範圍以外,我將會為公司無償打工,為自己錯誤買單。找藉口是一種愚蠢的做法。
而自己已不再是小孩,必須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17樓:追求成就美好
我向來都是有原則的人,對於自己工作上的失誤造成公司損傷,我會承擔自己的責任。彌補這份損失,而不是找藉口。做乙個敢做敢為的人。
如果沒有那麼多的錢彌補公司損失,和老闆商議能不能降低賠償損失。
18樓:素花體育
如果是因為我的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我只能和領導去坦白,希望領導可以考慮著輕處罰吧!畢竟自己犯了錯,說什麼也晚了,我會積極的去尋找看看,有沒有生命補救的措施,儘量挽回一點是一點吧!
19樓:植物系小艾同學
我覺得承擔責任也是乙個重要品質,你這次出了錯誤,然後你不敢去承擔,那麼下次呢?下次出現錯誤你還要去推脫責任嗎?
你只有敢於承擔,才會讓老闆發現你的閃光點,下次才會信任你。
20樓:我不想**
因為自己的過失,而給公司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如果是我的話會盡力賠償賠償不了的話,就等著公司處罰任何處罰都認並且給自己家長乙個教訓,爭取以後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21樓:網友
嚴重失誤的看你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追究你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22樓:敏而
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因為會計的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要求賠償怎麼辦?
23樓:河傳楊穎
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責任。
1、違反會計制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需要承擔的後果: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給予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包括: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節嚴重。
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讓別人編造假會計資料或隱匿、銷燬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承擔後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情節嚴重的直接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七條 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4樓:佘向前
最好跟老闆解釋清楚,主動承擔責任,爭取老闆諒解。
首先,會計如果沒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辦事,沒有嚴格履行正常審批手續,存在重大過錯,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要求承擔會計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公司如果有專門規章制度,對於財務人員存在重大過錯所應承擔責任問題,如果沒有,公司也可以主張會計侵權,要求賠償損失。
最後,會計存在重大過錯,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因該會計嚴重違反財務制度,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如果會計有過錯,公司可以將其辭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5樓:獠牙豬
再多交什麼意思。沒認證可以下次認證的吧。
我覺得公司應該不會為難你。罰款沒有,大不了走人啊。
不過說起來你以後做財務,千萬千萬要細心,仔細,這個工作馬虎不得。
你先彆著急, 看看領導怎麼說,一定有辦法補救的。
如果要罰,就走人。反正是窮人,怕什麼。
26樓:巨浦澤
如果由於會計失誤造成報表漏報,造成重大損失,會計付法律責任嗎。
為客戶開發完軟體並交付後客戶在使用過程中因為軟體漏洞而造成重大損失,軟體公司承擔什麼責任?
27樓:網友
籤合同的時候可以簽訂軟體缺陷保護條例,乙方因軟體自身存在漏洞造成的損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28樓:義歌韻
如果合同裡有明確標註這些問題的承擔責任方則按照合同規定判決,如沒有合同說明則需軟體開發方承擔一切後果,這種案例有很多可以參考。
離職以後公司以我在工作期間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扣發我部分工資,簽訂合同時並沒有寫賠償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裡只bai 提到以下情況可du 以解zhi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dao 勞動者有下列情內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容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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