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問題

2021-03-07 06:38:16 字數 504 閱讀 2815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毗連區不是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主權不能及於毗連區。沿海國僅在某些方面具有行使必要管制的權利。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3條1款,沿海國僅在以下方面具有管制的權利:

1.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制度2.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上述法律和規章的行為。

因為**通過不涉及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所以不需要沿海國同意

2樓:一路向前

沿海國對毗連區不享有主權,只在毗連區行使某些方面的管制。也就是說一**艦是無須經過他國同意就可以進入該國的毗連區的,但要受到一定的管制。此外,沿海國在毗連區內行使的管制主要有:

一是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海關、財政、移民、衛生的法律或規章的行為;二是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上述法律或規章的行為。由此可知,一**艦也是無須經過他國同意就可以進入該國的毗連區的。但是各國法律卻大多規定外**用船舶進入本國領海卻要經本國**批准,如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就做了這樣的規定。

國際法問題

1.國家違反其國際義務時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又稱國家的國際責任。根據國際法,構成國家責任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有國際不法行為,其次是這種國際不法行為是可以歸因於一個國家的不法行為。個人的不法行為,除非能證明有關國家事先疏於防止或事後疏於懲治,一般不構成國家責任。國家一般也不為叛亂團體的國際不法行為負責。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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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淵源指的是國際法作為有效的法律規範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式。簡而言之,追溯國際法淵源的目的是將模糊的國際法原則 規則的內容清晰化,從而解決具體問題。目前所有學者在國際法淵源問題上都引用 國際法院規約 第38條第1款,其規定國際法院在裁判爭端時應適用 一般或特別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文明各國所承認的一...

國際法的戰爭法部分全文是什麼,國際法戰爭法的問題

戰爭法是以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為主要形式,調整戰爭或武裝衝突中交戰國之間 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關係和戰時人道主義保護的原則 規則和制度的總稱。而且國際法學界一般認為,戰爭法是 強行法 維也納公約法 第53條規定 條約在締結時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牴觸者無效。而 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 即指那些 為國際社會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