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戒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2021-05-14 15:02:54 字數 3170 閱讀 8749

1樓:金果

結婚戒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婚姻法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結婚後婚戒僅歸女方個人使用,應當認定為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女方個人所有。如果說戒指是在婚前購買,應當視為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對女方的一種贈與,也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

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同時,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鄭州律師網頁連結

雖然鑽戒是塗某在婚後購買,但是在結婚後僅歸劉某個人使用,應當認定為劉某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劉某個人所有。退一步說,即使不認定鑽戒為劉某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塗某給劉某鑽戒的行為也應視為對劉某的單獨贈予,該贈予合法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你買戒指時候的發票是什麼時間的,1:要是你們登記結婚之前的就是你的私人財產,然後看他是在你們法定離婚日子前賣的還是之後賣的,如果是之前賣的話那麼比你買戒指時所花的錢多出來的那部分錢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少的話還算是你自己的錢。

2:要是你們登記結婚之後買的戒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樣的話他把戒指賣了,賣掉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分割,要回你的那一半。

4樓:金星百合

我是法學碩士。離婚戒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結婚後僅歸個人使用的那部分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不學法律的人是很少能弄明白的),即使你出的錢,也視為對她的個人贈予,不能索回的。

5樓:n另類回答

應該視為共同財產。假如有物在倒可以送給她,既然她說是賣了,就應該有錢在,所得的錢就是共同財產。可以追回你的一半損失。

6樓:亮華演義

你怎麼這麼小氣呀.結婚戒指買給她了,還要回來嗎?不過她也是,一個結婚戒指還賣掉.哎.能賣多少錢呢.那你們還平分啊.

現在我要離婚我像問一下,結婚戒指項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

結婚時戒指項鍊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婚禮主持李洋

戒指項鍊等物品屬於婦**飾用品,是個人物品範疇,不屬於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來說應該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應該依法分割,但還是要具體分析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樓:侯真心求學

是誰提出離婚的。要是她提出的.你可以要回的

11樓:雨中魚

一個戒指值不了幾個錢如果好合好散又何必在意一個戒指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不能算共同財產。這些是女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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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受贈的...